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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21:56
【案情】 2008年10月23日,某风险品运送有限公司将该公司一切的赣F02211号,赣F1281挂风险货品运送车辆在产业稳妥公司投保了路途风险货品承运人职责稳妥,稳妥期为12个月,其间货品职责稳妥累计职责限额为250000元,第三者人身伤亡与产业丢失中每人人身伤亡职责限额为120000元,累计补偿限额为250000元,除污费用每次事端补偿限额为10000元。一同,稳妥合同条款第十三条规则,在稳妥期间内,被稳妥人运用的运送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送和装卸稳妥合同中载明的风险货品期间,因下列意外事端形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产业丢失,由第三者自意外事端发作之日起1年内向被稳妥人提出索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的经济补偿职责,稳妥人依照本稳妥合同约好担任补偿:(一)火灾、爆破;(二)运送车辆发作磕碰、倾覆;(三)磕碰、揉捏导致包装决裂和容器损坏。2008年11月19日,该车载浓硫酸自上虞开往临海,途经104线1650KM 300M处时,因罐体阀门坠落导致罐体内浓硫酸走漏形成公路、农田、农作物及行道树等严峻损坏的交通事端。 
事端发作后,被稳妥人于次日向事端发作地稳妥公司报结案。2008年12月20日,交警部门对该起交通事端作出职责确认,确认事端车辆在运送途中,罐体阀门坠落导致罐内浓硫酸走漏形成公路损坏的交通事端,其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契合核定的载质量,禁止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背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和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破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风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赞同后,按指定的时刻、道路、速度行进,悬挂警示标志并采纳必要的安全措施。”之规则,应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嗣后,经相关部门对硫酸走漏形成公路路面等丢失进行判定并经交警掌管调停,被稳妥人某风险品运送公司以为该起事端的发作归于两边合同约好的稳妥事端,要求财保公司承当理赔职责,财保公司的事端发作是因为驾驭员未关紧罐体阀门而导致的,不契合稳妥合同对稳妥职责工规模约好,回绝予以理赔。 
【不合】 
意外事端是否归于稳妥职责规模? 
第一种定见以为,本事端是被稳妥人车辆在运送途中因罐体阀门坠落导致罐体内浓硫酸走漏形成公路、农作物等受损的交通事端,稳妥合同对稳妥职责的规模有着严厉的规则,依据交警部门确认,事端并不是爆破或运送车辆发作倾覆、磕碰、揉捏导致包装决裂和容器损坏的原因此发作的,其不归于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规模,稳妥公司依约不该承当理赔职责。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事端虽不显着归于稳妥合同约好的三种事端景象之一,但亦不扫除事端不属稳妥合同条款第十三条中磕碰、揉捏导致包装决裂或容器损坏的景象,应确认为是一赞同外事端,归于稳妥职责规模,稳妥公司应予理赔。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该事端应确认为一赞同外事端。被稳妥车辆在运送风险物品途中因罐体阀门坠落导致事端发作。关于闯祸车辆内行进途中罐体阀门坠落是何原因形成的,交警部门事端职责确认对此未予以清晰。过后,关于罐体阀门坠落的原因也未进行技术判定,财保公司以为是被稳妥人驾驭员未关紧罐体阀门而导致的,对此,亦不能供给相关依据予以证明。闯祸车辆罐体阀门坠落到底是驾驭人员过错未关紧罐体阀门形成的仍是车辆内行进过程中因波动或揉捏等原因引起的,无法作出判别,该事端应确认为一赞同外事端。 
二、对稳妥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作出有利于被稳妥人的解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则,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成心制作稳妥事端,稳妥人有权免除稳妥合同,不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职责。第三十条规则,选用稳妥人供给的格局条款缔结的稳妥合同,稳妥人与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许受益人对合同条款缔结的稳妥合同,稳妥人与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许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依照一般了解予以解说。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说的,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应当作出有利于被稳妥人和受益人的解说。因该事端没有依据证明是被稳妥人成心或重大过错形成的,不能扫除事端不归于稳妥合同条款第十三条中约好的磕碰、揉捏导致包装决裂或容器损坏的景象。依据上述法令规则,在没有依据能确认意外事端发作的真实原因且不能彻底扫除事端发作不归于稳妥条款关于意外事端三种景象的情况下,应作出有利于被稳妥人的解说,确认该事端归于稳妥职责规模,稳妥公司应依约承当补偿职责。这样处理,有利于维护处于弱势的被稳妥人利益,更契合法令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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