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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1:59
劳作合同法问答
1、用人单位不合法运用童工的罚款规范怎么确认?
依据《制止运用童工规则》第六条所述“用人单位运用童工的,由劳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每运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规范给予处分”。
2、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法定续订景象有哪些?
只需劳作者提出续订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满意,而无回绝的权力;或许,在出现以下法定景象时,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并取得劳作者赞同的,也应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1)、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10年的。留意:在核算‘同一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时刻’时,不该扣除劳作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刻。
(2)、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一起,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3)、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4、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
5、怎么处理约好违约金与危害赔偿金的联系?
关于劳作者,约好的违约金能够充抵危害赔偿,其法理是当事人以意思自治改变了违约救助的数额。而关于新用人单位,成心损害原用人单位的行为,只能适用危害赔偿,其法理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劳作合同只存在于原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
6、用人单位需求付出经济补偿金的有以下4中景象:
(1)、洽谈免除劳作合同的景象;
(2)、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人而免除劳作合同的景象;
(3)、非过错性解雇;
(4)、劳作合同中的竞业约束条款应一起约好在竞业约束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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