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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17:49
当发作交通事端后,需求交管部门进行职责确认,并出具职责确认书,作为区分两边职责的依据,并以此确认由谁承当首要职责。那么,对事端职责确认书不服怎么办?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对事端确认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端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够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当事人未达到协议或许调停书收效后不实行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关于交通事端确认书不服的,应该怎么处理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端确认书,归于《民事诉讼法》中依据规则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假如当事人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确认交通事端职责的确认书不服,是否能够进行救助?假如能够救助,则怎么进行救助?
事端确认书是否采信,则须由法院依据《民事诉讼依据规则》的有关规则对其予以检查判别,而不是不加检查一概当然确认采用。假如达到调停发作“调停书收效后不实行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端职责书作为依据,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用交通事端确认的定见,需求通过依据检查今后方能够确认。可是,实践中,需求法官有高度的职责心,不然,交通事端一旦确认,简直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或许,而这正好是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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