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中物权和债权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6:15
1.物权罗马法上所说的物,规模较广,泛指除自在人以外存在于天然界的全部东西,凡对人有用并能满意人所需求的东西,都称为物。不只包含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并且包含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力。物的分类主要有要式搬运物和略式搬运物;有体物和无体物;动产和不动产;主物和从物;特定物和非特定物;有主物和无主物;原物和孳息等。
物权是指权力人能够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力。物权的规模和品种皆由法律规则,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在创设。
物权主要有五种:一切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其间一切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2.债在罗马法中,债是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罗马法中债的发作原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即由两边当事人因缔结契约而引起的债;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此外,准契约和准私犯也是债的发作原因。罗马法依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不同,对债进行了具体的分类,主要有:特定债和品种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挑选债,法定债和天然债。罗马法还对债的实行、债的担保、债的搬运、债的消除作了具体规则。
物权是指权力人能够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力。物权的规模和品种皆由法律规则,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在创设。
物权主要有五种:一切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其间一切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2.债在罗马法中,债是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罗马法中债的发作原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即由两边当事人因缔结契约而引起的债;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此外,准契约和准私犯也是债的发作原因。罗马法依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不同,对债进行了具体的分类,主要有:特定债和品种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挑选债,法定债和天然债。罗马法还对债的实行、债的担保、债的搬运、债的消除作了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