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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34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8:46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的重要材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便是做未来真题”,关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求引起高度重视。听讼网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具体解析,供我们温习参阅。接下来就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做一下这道题吧。
34、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稳妥,该稳妥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好若王某意外逝世,则稳妥公司应当付出稳妥金20万元。关于该稳妥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若合同建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稳妥公司不付出稳妥金
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稳妥人赞同处签字
C.经王某口头赞同,杨某即可将该稳妥单质押
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赞同该稳妥合同即有用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过错。《稳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则,以被稳妥人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建立或许合同效能康复之日起二年内,被稳妥人自杀的,稳妥人不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但被稳妥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在外。据此可知,2年内自杀的,稳妥人不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2年后自杀的,稳妥人须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
选项B正确。《稳妥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则,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稳妥人赞同并认可稳妥金额的,合同无效。《稳妥法解说(三)》第一条规则,当事人缔结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合同,依据稳妥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被稳妥人赞同并认可稳妥金额”可以采纳书面方式、口头方式或许其他方式;可以在合同缔结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缔结后追认。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认定为被稳妥人赞同投保人为其缔结稳妥合同并认可稳妥金额:(一)被稳妥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赞同而未表明贰言的;(二)被稳妥人赞同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依据足以认定被稳妥人赞同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景象。据此可知,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稳妥人赞同处签字。
选项C过错。《稳妥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则,依照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稳妥单,未经被稳妥人书面赞同,不得转让或许质押。据此可知,须经王某书面赞同,杨某才可将该稳妥单质押。
选项D过错。《稳妥法》第三十三条规则,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人身稳妥,稳妥人也不得承保。爸爸妈妈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稳妥,不受前款规则约束。可是,因被稳妥人逝世给付的稳妥金总和不得超越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规则的限额。据此可知,除爸爸妈妈为未成年子女投保外,其他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人身稳妥。
综上,所以说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您有答对这道题吗?期望听讼网小编的解说可以协助到您,也期望您能顺畅地经过这次的司法考试,你要信任,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尽力,就必定会有报答,就必定会有收成。期望您能在这条路上不抛弃。谢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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