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与学徒期间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02:25
事例:
张某在一家轿车修补部当学徒工,他在帮老板王某修车时受伤,所以要求依照相关劳作法规得到补偿,王某以为他仅仅学徒工,两边不是劳作联系,并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供认两边不存在现实劳作联系。
2009年6月,张某经熟人介绍以学徒身份进入轿车修补部,跟从业主王某学习轿车修补。其间,汽修部免费供给张某中餐,两边一向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上一年5月,张某在修补大卡车按压油管时手指严峻受伤。同年8月,芜湖市弋江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依据张某请求作出劳作裁定判决书,判决张某与汽修部之间构成现实劳作联系。该判决书中确定汽修部在2009年10月及2010年新年两次给予张某薪酬。王某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学徒工张某在受伤前,汽修部从未付出过酬劳或薪酬,两边也从未就劳作方面的相关事宜进行过洽谈,故劳作争议判决两边构成现实劳作联系无现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以为:
《劳作合同法》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该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学徒期间与原告是否建立现实劳作联系。所谓现实劳作联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没有缔结书面合同,但两边实践履行了劳作权利义务而构成的劳作联系,其基本特征是:劳作者为用人单位供给劳作、承受用人单位办理、恪守用人单位的劳作纪律、取得用人单位的劳作酬劳、遭到用人单位的劳作保护。
王某系经合法挂号从事轿车电路修理的个体工商户,具有劳作法规则的用工主体资格;张某学徒期间虽不能独自从事修理事务,其供给的也或许仅为简单劳作,但确系向特定主体即单一、固定地为王某供给劳作;王某不认可曾付出被告薪酬或酬劳,但供认免费供给张某中餐,故张某为王某供给的劳作应视为有偿劳作;张某承受业主王某的作业组织和事务培训,两边客观上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从属联系。因而,张某学徒期间与王某构成的权利义务联系彻底符合现实劳作联系的基本特征,芜湖市弋江区法院确定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判决供认两边建立现实劳作联系并无不当。王某以未付出张某学徒期间劳作酬劳为由否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法院不予支撑
张某在一家轿车修补部当学徒工,他在帮老板王某修车时受伤,所以要求依照相关劳作法规得到补偿,王某以为他仅仅学徒工,两边不是劳作联系,并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供认两边不存在现实劳作联系。
2009年6月,张某经熟人介绍以学徒身份进入轿车修补部,跟从业主王某学习轿车修补。其间,汽修部免费供给张某中餐,两边一向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上一年5月,张某在修补大卡车按压油管时手指严峻受伤。同年8月,芜湖市弋江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依据张某请求作出劳作裁定判决书,判决张某与汽修部之间构成现实劳作联系。该判决书中确定汽修部在2009年10月及2010年新年两次给予张某薪酬。王某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学徒工张某在受伤前,汽修部从未付出过酬劳或薪酬,两边也从未就劳作方面的相关事宜进行过洽谈,故劳作争议判决两边构成现实劳作联系无现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以为:
《劳作合同法》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该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学徒期间与原告是否建立现实劳作联系。所谓现实劳作联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没有缔结书面合同,但两边实践履行了劳作权利义务而构成的劳作联系,其基本特征是:劳作者为用人单位供给劳作、承受用人单位办理、恪守用人单位的劳作纪律、取得用人单位的劳作酬劳、遭到用人单位的劳作保护。
王某系经合法挂号从事轿车电路修理的个体工商户,具有劳作法规则的用工主体资格;张某学徒期间虽不能独自从事修理事务,其供给的也或许仅为简单劳作,但确系向特定主体即单一、固定地为王某供给劳作;王某不认可曾付出被告薪酬或酬劳,但供认免费供给张某中餐,故张某为王某供给的劳作应视为有偿劳作;张某承受业主王某的作业组织和事务培训,两边客观上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从属联系。因而,张某学徒期间与王某构成的权利义务联系彻底符合现实劳作联系的基本特征,芜湖市弋江区法院确定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判决供认两边建立现实劳作联系并无不当。王某以未付出张某学徒期间劳作酬劳为由否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法院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