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与物权担保债权间的清偿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7:11
在一般百姓眼里,破产,常常意味着一无一切,一夜回到解放前。在现代社会,破产在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则的。破产也常常会牵连甚广,一般常会有第三方的债款人,在法律上物权担保债款人也有其权力。那么破产费用与物权担保债款间的清偿联系是什么?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解说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则。
一、破产费用与物权担保债款间的清偿联系
担保债款对债款人的特定产业享有优先受偿权,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款准则上应当优先从无担保的产业中支付。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则:“担保物权的担保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其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保管担保产业和完成担保物权的费用。”据此,如破产费用、共益债款中存在“保管担保产业和完成担保物权的费用”,应当从该担保物的变价款中支付。如略加合理扩大解说,为办理、保护、变价、分配某一担保物而支付的破产费用,因该担保物发作的共益债款(如致人危害所发作的债款),都应由该担保物的变价款中支付。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确认办理人酬劳的产业价值总额。
又作出破例规则:“办理人对担保物的保护、变现、交给等办理工作支付合理劳作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恰当的酬劳。办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酬劳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二条规则的办法确认,但酬劳份额不得超出该条规则约束规模的10%。”
二、物权担保债款人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款人或许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许权力上设定的用以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依据担保法的规则,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
其一是典当权。典当权是指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对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占有而供给担保的产业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许就该产业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力。典当权分为一般典当权和最高额典当权。在我国,并非任何产业都能够做典当物。依据担保法的规则,典当人一切或许依法有权处置的房子和机器、交通运送工具与其他产业,典当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一切权,典当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能够典当的其他产业能够作为典当物。
其二是质权。质权是指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对债款人或许第三人搬运占有而用作担保的产业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许就该产业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力。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力质权。依据担保法的规则,任何能够转让的动产均能够作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但权力质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以下权力: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产业权;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他权力。
其三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在债券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款人享有的依法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许就该产业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力。需求留意的是,依据现行担保法的规则,除法律规则能够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和加工承包合同中发作。
法律上尽管这种保证物权担保债款人的权力,但在实践清偿过程中,物权担保债款人的利益常常得不到很好的保证,所以还需进行法律上的改变准则。假如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一、破产费用与物权担保债款间的清偿联系
担保债款对债款人的特定产业享有优先受偿权,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款准则上应当优先从无担保的产业中支付。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则:“担保物权的担保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其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保管担保产业和完成担保物权的费用。”据此,如破产费用、共益债款中存在“保管担保产业和完成担保物权的费用”,应当从该担保物的变价款中支付。如略加合理扩大解说,为办理、保护、变价、分配某一担保物而支付的破产费用,因该担保物发作的共益债款(如致人危害所发作的债款),都应由该担保物的变价款中支付。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确认办理人酬劳的产业价值总额。
又作出破例规则:“办理人对担保物的保护、变现、交给等办理工作支付合理劳作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恰当的酬劳。办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酬劳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二条规则的办法确认,但酬劳份额不得超出该条规则约束规模的10%。”
二、物权担保债款人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款人或许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许权力上设定的用以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依据担保法的规则,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
其一是典当权。典当权是指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对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占有而供给担保的产业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许就该产业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力。典当权分为一般典当权和最高额典当权。在我国,并非任何产业都能够做典当物。依据担保法的规则,典当人一切或许依法有权处置的房子和机器、交通运送工具与其他产业,典当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一切权,典当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能够典当的其他产业能够作为典当物。
其二是质权。质权是指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对债款人或许第三人搬运占有而用作担保的产业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许就该产业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力。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力质权。依据担保法的规则,任何能够转让的动产均能够作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但权力质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以下权力: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产业权;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他权力。
其三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在债券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款人享有的依法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许就该产业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力。需求留意的是,依据现行担保法的规则,除法律规则能够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和加工承包合同中发作。
法律上尽管这种保证物权担保债款人的权力,但在实践清偿过程中,物权担保债款人的利益常常得不到很好的保证,所以还需进行法律上的改变准则。假如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