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离婚协议的定义及生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18:29
婚内离婚协议,以两边协议离婚为条件,一方或许两边为了到达离婚的意图,可能在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退让。
一、婚内离婚协议的界说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免除婚姻关系为根本意图,并就产业切割及子女抚育到达的协议。
现在,我国法令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能未有明确规则,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能确定亦颇多争议。2005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召开了苏北片婚姻家庭案子疑难问题法令适用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以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两边协议离婚为条件,一方或许两边为了到达离婚的意图,可能在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退让。在两边未能在婚姻挂号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收效,对两边当事人均不发生法令约束力,其间关于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的约好,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子的直接依据。
二、婚内离婚协议的收效条件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需契合法令规则的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的条件,两边到达一致意见即可收效,对两边当事人发生法令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收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依据上述法令规则,免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法,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又包含调停离婚和判定离婚两种详细方式。因而,在夫妻两边同意离婚的景象下,除了男女两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挂号办理机关进行挂号或许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停书的方式赋予其效能,不然即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免除婚姻关系的法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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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离婚协议的界说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免除婚姻关系为根本意图,并就产业切割及子女抚育到达的协议。
现在,我国法令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能未有明确规则,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能确定亦颇多争议。2005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召开了苏北片婚姻家庭案子疑难问题法令适用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以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两边协议离婚为条件,一方或许两边为了到达离婚的意图,可能在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退让。在两边未能在婚姻挂号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收效,对两边当事人均不发生法令约束力,其间关于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的约好,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子的直接依据。
二、婚内离婚协议的收效条件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需契合法令规则的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的条件,两边到达一致意见即可收效,对两边当事人发生法令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收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依据上述法令规则,免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法,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又包含调停离婚和判定离婚两种详细方式。因而,在夫妻两边同意离婚的景象下,除了男女两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挂号办理机关进行挂号或许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停书的方式赋予其效能,不然即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免除婚姻关系的法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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