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2:10我国的顾客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1.顾客的消费性质归于日子消费
顾客的日子消费包含两类:一是物质材料的消费, 如衣、 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质消费。 二是精力消费, 如旅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费。
2.顾客的消费客体是产品和服务
产品,指的是与日子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经进程推出的那部分产品,不论其是否通过加工制造,也不论其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
服务,指的是与日子消费有关的有偿供给的可供顾客运用的任何品种的服务。
3.顾客的消费方法包含购买、运用(产品)和承受(服务)
关于产品的消费,即购买和运用产品,既包含顾客购买产品用于本身的消费,也包含购买产品供别人运用或运用别人购买的产品。关于服务的消费,不只包含自己付费自己承受服务,并且也包含别人付费自己承受服务。不论是产品的消费仍是服务的消费,只需其有偿取得的产品和承受的服务是用于日子消费,就归于顾客。
4.顾客的主体包含公民个人和进行日子消费的单位
日子消费主要是公民个人(含家庭)的消费,并且对公民个人的日子消费是维护的要点。可是,日子消费还包含单位的日子消费,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单位购买日子材料最终都是由个人运用,有些单位还为个人进行日子消费而购买产品和承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