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税收协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14:55税收世界化是经济、交易世界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杰出的特点是呈现了跨国的交税人和跨国的交税目标。在税收发作后的几千年开展前史中,税收联系一向没有跨越国界。一国的交税人全部是自己国家的国民或许居民,交税目标则是发作于本国境内的税收经济事项。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没有直接的联系。经济、交易的世界化以及跨国公司的呈现使得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发作对立和冲突。和谐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对国家的交税权加以束缚,就成为各国政府有必要面临和处理的问题。世界税收协议就是在世界经济环境下发作和开展的。所谓世界税收协议,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和谐相互间处理跨国交税人交税事务方面的税收联系,本着对等准则,经由政府的商洽后所签定的一种书面协议。
世界税收协议依照参与国家的多少,能够分为双方和多边两类;依照触及内容规模的大不,能够分为一般与特定两种方式。凡由两个国家参与签定的协议,称为双方世界税收协议。凡由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签定的协议,称为多边世界税收协议。凡协议内容一般地适用于缔约国之间各种世界税收问题的,称为一般世界税收协议。凡协议内容只是适用于某项事务的特定税收问题的,则称为特定世界税收协议。此外,在一些国家之间签定的非税收公约,如友好公约、商务公约和帆海公约,有时也会包含若干处理有关世界税收问题的条款在内。这就不属于咱们这儿所专门讲的世界税收协议了。以上这些世界税收协议,由有关国家政府之间商洽签定今后,还有必要经过各自国家的正式同意,并经外交途径交流同意文件,然后方可收效。在协议有用期满后,只需原缔约国中任何一方经由外交途径宣布中止告诉,该协议即主动中止收效。在世界税收协议的整个有用期间内,缔约国有关各方,都有必要对协议中的全部条款承担责任。任何一方的原有单方面规则,如有与协议内容相冲突的,有必要依照协议的条款履行。
一、世界税收协议的发作和开展
世界上最早的世界双方税收协议是1843年比利时与法国签定的。该协议首要为了处理两国间在税务问题上的相互合作和情报交流。两年之后比利时又与荷兰签定了内容类似的税收协议。奥匈帝国和普鲁士王国于1899年6月缔结了世界上榜首个避免两层交税的协议,提出不动产所得、典当借款利息所得、常驻代表组织所得、以及个人劳务所得,能够由收入的来历国交税;其他类型所得由寓居国交税。1921年世界联盟根据1920年布鲁塞尔世界财务会议的要求,托付荷兰的布鲁英斯、意大利的艾因诺第、美国的塞利格曼和英国的斯坦普等4名税务专家着手研讨世界两层交税问题。1923年4月3日他们宣布了初次陈述。陈述的榜首部分剖析了两层税收对本钱世界活动的影响,第二部分剖析了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提出应根据个人能力课征所得税,但只能课征一次,国家之间可依照经济利益准则区分交税权。这些专家以为确认交税责任的首要因素有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