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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6:48
在现在的刑事诉讼案子中,当事人逾期申述的可能性极小,可能会呈现行政诉讼第三人对原告申述逾期的质疑,那么,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吗?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网友咨询】
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具有哪些特征?
【律师回答】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不象民事诉讼那样分为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恳求的第三人。他不只与诉讼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联系,享有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力,并且享有诉讼法上的一些权力。如恳求补偿的权力,上诉的权力等。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参与,既能够完成诉讼的兼并,简化诉讼程序,也能够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现实,确保案子的审判质量,还能够进步办案功率,节约诉讼时刻,避免因新的诉讼而带来的人力、物力等审判资源的糟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同提申述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联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从该条能够看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提申述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联系而参与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特征:
1、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并且有必要是行政法律联系的主体。第三人主体具有多样性,能够是一个,也能够是多个。
2、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是同被诉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联系的人。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存在是以他有行政法上的权力义务为条件,假如同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没有行政法上的权力义务联系,他就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例如,甲向乙告贷二万元,后经政府同意,用该款建房一所,可是水利部门以为甲的房子系建在河道旁,影响泄洪,乡政府越权批阅无效,责令甲撤除房子。甲对处分不服,申述后,乡政府能够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而乙却不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由于是水利局的详细行政行为并没有消除甲、乙之间的民事假贷联系。乙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没有行政法上的权力义务联系,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力能够经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完成。
3、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参与诉讼有必要是在诉讼开端之后和审结之前,不然,就不会发作第三人参与诉讼的问题,这是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一起具有的特征。
4、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意图在于保护自己独立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与到行政诉讼中来,既不为了保护原告的权益,也不是为了保护被告的权益,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参与诉讼的标的与原、被告之间争议的标的具有同一性,是由于详细行政行为影响了他的权力义务。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联系但没有提申述讼,或许同案子处理结果有利害联系的,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他不只与诉讼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联系,享有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力,并且享有诉讼法上的一些权力。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本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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