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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给女儿,儿子不过户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3:26

案情:
因与儿子积怨较深,十多年不相来往,父亲在逝世前立遗言把名下房产比例赠与女儿,母亲也写了书面赠与书,表明将房子的另一半产权也一起赠与。没料儿子却以遗言上的签名并非是父亲所签为由不愿合作过户。无法之下,女儿拿着遗言和赠与书将母亲和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承认争议房子归其一人一切。
11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子一切权承认胶葛案作出终审判定,承认原告郭云已获涉案房子50%的一切权比例。
现年76岁的李老太与郭某育有儿子郭力和女儿郭云。十多年前,因家庭小事发作对立,郭力与爸爸妈妈发作积怨,互不交游。几年前,老两口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小面积住宅,登记在郭某一人名下。
跟着身体不断变老,郭某在生活上一向依赖于女儿的照顾。2008年2月底,患多种疾病的郭某自知时日无多,请律师代写了一份遗言,表明在其过世后,将其名下房产比例部分赠与郭云,并在律师、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现场见证下签名、按了手印。一个月后,郭某逝世。
因儿子郭力十余年未与爸爸妈妈来往,且在父亲患病住院期间从未来看望,2011年7月,与女儿共同生活的李老太也签署了一份书面赠与书,将房子中归其一切的另一半产权也赠与了女儿。当郭云拿着父亲的遗言和母亲的赠与书处理改变登记时,被奉告需求供给一切合法承继人处理的承继公证或法院确实权判定方可处理。郭云来找郭力,遭到回绝。无法之下,郭云把母亲和弟弟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郭力辩称,遗言上并非父亲的亲笔签名。在关庭后,郭力提出判定恳求,并供给了父亲在另案诉讼材猜中的签名。李老太则表明,确实将争议房子中归她一切的部分赠与了女儿,赞同女儿提出确实权恳求。
为了证明遗言的实在性,郭云恳求当日见证的律师、医师及护士长到庭作证。律师、医师均证明当日郭某神志清楚,在听他人宣读完遗言内容后,在遗言上签字承认。护士长则表明没有当场看见郭某签字,但知道遗言的基本内容,亲眼看见郭某在遗言上按了手印,且是她自己去取的印泥。一起,医师还证明,他曾多次提示郭某应将儿子郭力叫来,但郭某每次提及儿子均破口大骂。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我国承继法规则公民能够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本案涉案房子是郭某配偶共有产业,郭某有权对其间一半产权进行处置。本案争议焦点是该份遗言的实在性问题,即郭某签名是否为其自己所写。对此,作为见证人的律师和医师均出庭证明遗言系郭某实在意思,并证明了签字的细节。护士长也证明了该份遗言内容的实在性和郭父按印的实在性。考虑到其时郭某的病况已很严重,其签名较往常马虎,运笔较轻也属正常。在被告郭力未能提出任何辩驳根据的情况下,对笔迹进行判定亦无必要,故确定该遗言实在有用。
原告作为遗言受赠人,有权依法获得受遗赠的房子。而郭母的赠与行为只要在实践实行后才发作法令效能,因未处理相应的一切权搬运登记手续,该部分物权没有实践搬运。故对原告承认该部分物权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撑,遂作出上述判定。
一审宣判后,郭力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以为,一审判定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标准立遗言 日后少胶葛
近年来,跟着房价大幅增值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开展,触及房子确实权、承继胶葛案子显着增多,特别以拆迁房产承继为中心的遗言承继案子添加最为显着。其间,未立遗言或所立遗言不明是引发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我国承继法第十七条规则,遗言承继,包含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五种景象。其间公证遗言效能最高,口头遗言只要在危殆情况下才能够立,在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本案中所立遗言即为代书遗言。该遗言缔结人在见证签字时头脑清醒,遗言内容是自己实在意思表明,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字,方法要件亦契合法令规则,所以合法有用。
为防止遗言日后引发不必要的费事和胶葛,该案一审承办法官陈伟提示,白叟为身后事缔结遗言时应留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见证人要契合法定条件。遗言人缔结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时都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与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非承继人或受遗赠人自己。二是遗言是能够吊销的。白叟有必要注明赠与吊销权,当子女或扶养人不实行义务时,白叟能够吊销赠与,恳求返还赠与的资产。行使吊销权要留意法定期限。白叟应当在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三是公证遗言法令效能最高。法令规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
相关法令知识:
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 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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