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
第1号
现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挂号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石宗源
二OO二年二月二十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挂号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遵循《计算机软件维护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开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立异才能和竞争才能,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舞软件挂号,并对挂号的软件予以重点维护。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挂号、软件著作权专有答应合同和转让合同挂号。
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挂号请求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经过承继、受让或许接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软件著作权合同挂号的请求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答应合同或许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 请求人或许请求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方法。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挂号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确认我国版权维护中心为软件挂号组织。
经国家版权局同意,我国版权维护中心能够在当地建立软件挂号办事组织。
第二章 挂号请求
第七条 请求挂号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许经原著作权人答应对原有软件修改后构成的在功用或许功能方面有重要改善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挂号的,能够由整体著作权人洽谈确认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处理。著作权人洽谈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危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请求挂号,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请求软件著作权挂号的,应当向我国版权维护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挂号请求表;
(二)软件的辨别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