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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20:14
融资租入的固定财物是指以融资租借办法所获得的固定财物。和以运营租借办法暂时租入的固定财物不同,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财物应视同企业自有的固定财物进行处理。
(1)融资租入固定财物的计价。
固定财物的计价以原价为准。租入固定财物的原价包含应由承租方付出的购买该项固定财物的价款、有关运送、稳妥、装置调试费用以及按合同规则在承租期满后该项固定财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时,由承租方付出的购买价款。
(2)融资租入固定财物的折旧年限和折旧办法。
拆旧年限和折旧办法原则上应按税法的有关规则处理(详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固定财物折旧”),但通过财政部或其授权部分同意答应改动折旧年限和折旧办法的,可按同意的折旧年限和折旧办法核算。
(3)融资租入固定财物租借费的摊销。
分两种状况处理:承租方租入固定财物的租借期善于该项固定财物法定折旧年限、且每期付出的不高于按税法规则的折旧年限核算的折旧额的租借费,可全额作为企业当期本钱、费用处理。承租方租入固定财物的租借期短于固定财物的法定拆旧年限,对每期付出的租借费高于按税法规则折旧年限核算的折旧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本期本钱、费用,应列作待摊费用,在租借期满后该项财物转移至承租方时,在不少于税法规则的折旧年限减去已承租运用的期限后剩下的期间内分期摊销。对租借期满后将财物转让或变卖的,其获得的收入与未摊销费用之间的差额部分可作为本期损益处理。
(4)承租方付出的利息、手续费等可在付出时列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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