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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意义和建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5:47
1.维护债务人利益的含义
首要,债务人参加公司管理有利于公司内部制衡的完成,有利于对经营者构成有用的监督束缚机制,有利于下降“署理本钱”。国有股“一股独大”,中小股东势单力薄,加之“搭梗车”的思维存在,使得他们无法与大股东抗衡,这样就有必要引进债务人参加公司管理。债务人因为投入了专用性财物,并分管了公司剩下危险,因而有满足的动力去行使监督权力。此外,债务人参加公司监督,也有利于按捺“内部人操控”现象的发作,然后下降公司的署理本钱。
其次,债务人参加公司管理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鼓舞他们为公司久远绩效的进步而尽力。因为债务人在公司中常处于“外部人”位置,他们的利益往往遭到大股东和经理人的侵略,这明显不利于公司的久远开展。因此在公司管理中应充分考虑债务人的利益,削减他们面对的实践危险,鼓舞其进行专用性财物的出资,这对公司而言是极为必要的。
2.维护债务人利益的几点主张
首要,债务人应有自我维护认识。对债务人利益的维护不光要从外部给予支撑,更重要的是要使债务人树立起自我维护的认识,自动参加公司的管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法令上保证债务人利益。我国现行法令触及债务人参加公司管理的内容很少,《公司法》只对维护债务人利益作出一般性规则,关于其详细怎么参加公司管理没有任何阐明。笔者以为,应在法令条款中处以详细阐明,比方让首要债务人进入董事会,建立债务人董事等。
然后,债务人对公司经营活动应享有知情权,对或许危害其利益的董事会抉择可享有表决权,这样可以使债务人从“外部人”位置转为“内部人”位置,变被迫参加为自动监督,经过与股东、经营者进行有用的交流和一起决议计划以最大极限地维护债务人利益,推进公司继续健康开展。
最终,向首要债务人发行可转化债券或直接债转股,让债务人以双重身份行使公司的部分操控权和剩下讨取权,或许给债务人以认股权或期权,涣散债务人危险,然后到达鼓舞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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