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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6:00

农村土地能够转让吗?土地转让即土地运用权转让,是指土地运用者将土地运用权再搬运的行为,包含出售、交流和赠送。未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期限和条件出资开发,运用土地的,土地运用权不得转让。
在我国,土地运用权依法转让受法令保护,依据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转让时应契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照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现已付出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
2、依照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进行出资开发,归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构成工业用地或许其他建造用地条件为标准土地运用权转让活动,土地运用权的转让还要受以下几个条件的约束:
①经过转让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其土地运用权的运用年限为原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运用年限减去原土地运用者的运用年限后剩下年限。转让合同停止日期和建造项目完结日期不得超越原出让合同所规则的停止日期和建造项目完结日期,不得改动原出让合同所列的权力、责任和各项用地要求。
②土地运用权转让后,原出让合同规则的土地运用权受让人的权力、责任悉数随之搬运。
③土地运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运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其运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在外。
④土地运用权转让时,如需改动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处,有必要事先向土地主管部分和规划部分提出请求,经审阅同意,调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方可进行转让。
⑤原行政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转让,土地转让人有必要向地点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请求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缴付土地出让金,处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后,才获得转让的合法权力,经过转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受理人,有必要与转让人签定转让合同,并共同到土管部分处理土地运用权过户登记手续,交换土地运用证。
⑥土地运用权转让价格显着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运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能够采纳必要措施(如规则最高限价)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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