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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是怎么定期限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1:43
侦办拘押的期限侦办拘押侦办拘押的期限
对违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刑诉第124条自拘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越2个月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对违法嫌疑人可延伸的侦办拘押期限刑诉第124条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可延伸1个月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对违法嫌疑人可延伸的侦办拘押期限刑诉第126条在刑诉第124条规则的期限届满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2个月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十年以上惩罚,按照刑诉第126条规则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对违法嫌疑人可延伸的侦办拘押期限刑诉第127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可延伸2个月侦办期间,发现违法嫌疑人还有重要罪过的,对违法嫌疑人的侦办拘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1款自发现之日起按照刑诉第124条的规则从头核算(详见上述)违法嫌疑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对违法嫌疑人的侦办拘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2款自查清身份之日起核算,但不得中止对其违法行为的侦办取证。阐明:对违法嫌疑人的侦办拘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越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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