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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4:59

房子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一起具有该房子的权力和应承当的责任。共有房子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一起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子共有人依照各自的房子份额对共有的房子共享权力和承当责任;“一起共有”是指房子共有人对共有房子共享权力和承当责任。房子共有权保证共有人的权力。
处理《房子共有权证》的条件:
(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承继人一起承继一套房子的,能够按份共有,即房子共有人依照各自的房子份额对所承继的共有房子请求处理《房子共有权证》;也能够按一起共有,即房子共有人对共有房子请求处理《房子共有权证》。
(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一起出资购买一套房子,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资份额由共有人一起请求处理《房子共有权证》。
《房子共有权证》的颁布方法:共有的房子,由权力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子所有权证书,其他共有人各执房子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子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门一致拟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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