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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21:11
在司法实践中强制办法的效果是十分大的,特别是在刑事案子中,刑事强制办法能够有用避免违法嫌疑人逃跑,而刑事强制办法是十分多的,依据不同状况而运用,那么哪些状况归于被采纳强制办法?下面由巴中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什么状况归于被采纳强制办法
刑事强制办法是约束人身自由的办法,假如被公安机关限购人身自由后,就归于被采纳刑事强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传、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二、什么状况下采纳强制办法
刑事诉讼法规则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拘捕等针对自然人的刑事强制办法,但这些强制办法无一能够适用于单位。因为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在单位违法中的行为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刑事诉讼强制办法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约束或掠夺单位中个人的权力,并不一定能约束或掠夺单位的权力。结合单位违法的实际状况,应采纳下列强制办法:
1.交纳确保金。对违法嫌疑单位或被告单位能够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的规则采纳产业确保金的方法。假如单位在交纳确保金之后有违背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行为,应没收确保金的一部分或悉数。
2.冻住。即由刑事司法机关依法采纳约束涉嫌违法单位资产流通的一种强制办法。刑法对违法单位适用的惩罚只要罚金一种,为了确保对违法单位判处的罚金刑得以履行,在侦办期间就能够对违法嫌疑单位的资产予以冻住。
3.查封。对某种违法能够实施查封。如假造、倒卖假造的有价票证罪等能够查封该单位用来进行违法活动的设备、场所等财政,以防其持续作案,确保侦办的顺利进行。
4.扣押。对单位进行的某些违法,能够实施扣押有关资产,以以防其持续作案,确保侦办的顺利进行。
三、公民被采纳强制办法怎么办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则,违法嫌疑人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办法之日起,受托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有权会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子状况。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依据本条规则,关于被采纳强制办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辩解律师有进行会晤的权力,经过会晤,律师能够及时雨违法嫌疑人交流违法行为的状况,了解触及罪名,问询生活状况,关于刑讯逼供、超期拘押、变相拘押的状况能够署理提出申述指控,更好的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因为强制办法或许出现在案子的各个阶段,因而,刑事辩解律师所在的位置并不相同
(一)侦办阶段的刑事辩解律师供给法令协助:
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其他法定的侦办机关对违法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办法之日起,律师事务所能够承受违法嫌疑人或其亲属的延聘,指使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为其供给法令咨询,署理申述、指控,违法嫌疑人被拘押的,能够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辩解律师供给辩解协助:
刑事案子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刑事辩解律师能够承受违法嫌疑人自己或其亲朋的托付担任辩解人。
依据《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受托付的律师自案子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录和仿制与案子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檀卷资料。
一起,受托付的刑事辩解律师能够与违法嫌疑人会晤或通讯,查询、搜集与案子有关的资料,提出辩解或署理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拘押的,辩解律师有权要求对违法嫌疑人依法开释或改动强制办法,实施取保候审。
(三)审判阶段的刑事辩解律师供给辩解协助: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受托付的律师自案子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录和仿制与案子有关的一切资料。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什么状况归于被采纳强制办法”问题进行的回答,刑事强制办法是约束人身自由的办法,假如被公安机关限购人身自由后,就归于被采纳刑事强制办法。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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