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12:01
众所周知,收购是一个单位、企业最吃香,也是最简单发生问题的部分,所以说,每个企业的老板都会让自己的最得力的手下去做、或许是老板的亲戚朋友,为了让政府的收购变得愈加的只是有条,一起让问题削减到最少,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有关收购的方针,下面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政府收购施行法令的第十七条的主要内容,来共享给咱们,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第十七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参与政府收购活动的供货商应当具有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的条件,供给下列资料:
(一)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陈述,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三)具有实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能才能的证明资料;
(四)参与政府收购活动前3年内涵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载的书面声明;
(五)具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收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货商还应当供给其契合特殊要求的证明资料或许状况阐明。
收购人或许收购署理组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货商施行不同待遇或许轻视待遇:
(一)就同一收购项目向供货商供给有不同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历、技能、商务条件与收购项目的详细特色和实践需求不相适应或许与合同实行无关;
(三)收购需求中的技能、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货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许特定职业的成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许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货商采纳不同的资历检查或许评定规范;
(六)约束或许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许供货商;
(七)不合法约束供货商的所有制方式、安排方式或许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约束或许排挤潜在供货商。
在政府收购活动中,收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货商有下列利害联系之一的,应当逃避:
(一)参与收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货商存在劳作联系;
(二)参与收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货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与收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货商的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
(四)与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许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许近姻亲联系;
(五)与供货商有其他或许影响政府收购活动公平、公平进行的联系。
供货商以为收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货商有利害联系的,可以向收购人或许收购署理组织书面提出逃避请求,并阐明理由。收购人或许收购署理组织应当及时问询被请求逃避人员,有利害联系的被请求逃避人员应当逃避。
以上便是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第十七条规则,这儿的规则关于收购人员有了及其严厉的规则,不能与供货商有亲属联系,这样可以防止许多不必要的费事,确保了政府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令问题需求了解的话,欢迎您咨询咱们华旅网的专业律师,咱们供给专业的在线服务,一定给您把问题解决的很专业。
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第十七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参与政府收购活动的供货商应当具有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的条件,供给下列资料:
(一)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陈述,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三)具有实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能才能的证明资料;
(四)参与政府收购活动前3年内涵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载的书面声明;
(五)具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收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货商还应当供给其契合特殊要求的证明资料或许状况阐明。
收购人或许收购署理组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货商施行不同待遇或许轻视待遇:
(一)就同一收购项目向供货商供给有不同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历、技能、商务条件与收购项目的详细特色和实践需求不相适应或许与合同实行无关;
(三)收购需求中的技能、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货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许特定职业的成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许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货商采纳不同的资历检查或许评定规范;
(六)约束或许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许供货商;
(七)不合法约束供货商的所有制方式、安排方式或许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约束或许排挤潜在供货商。
在政府收购活动中,收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货商有下列利害联系之一的,应当逃避:
(一)参与收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货商存在劳作联系;
(二)参与收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货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与收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货商的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
(四)与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许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许近姻亲联系;
(五)与供货商有其他或许影响政府收购活动公平、公平进行的联系。
供货商以为收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货商有利害联系的,可以向收购人或许收购署理组织书面提出逃避请求,并阐明理由。收购人或许收购署理组织应当及时问询被请求逃避人员,有利害联系的被请求逃避人员应当逃避。
以上便是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第十七条规则,这儿的规则关于收购人员有了及其严厉的规则,不能与供货商有亲属联系,这样可以防止许多不必要的费事,确保了政府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令问题需求了解的话,欢迎您咨询咱们华旅网的专业律师,咱们供给专业的在线服务,一定给您把问题解决的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