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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女婴不登记 夫妻离婚谁抚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21:52

   夫妻俩在未处理收养挂号的情况下抱养了一个女儿,一年后两边因爱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没想到老公王先生却以收养没有挂号为由回绝承当抚育费。1月21日,丰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同案子,终究判定允许两边离婚,女儿由母亲张女士抚育,被告王先生担负抚育费。
    张 女士与王先生于2003年经人介绍知道,2004年11月在当地举行了婚礼,2005年补办结婚挂号。婚后的刚开始一段时间两夫妻的生活过的还不错,但美 中缺乏的是一向没有孩子。通过查看,原因在于张女士无生育能力。2009年,俩人经充沛洽谈并寻求家人定见,抱养了一个女儿,取名王思女,因为两人均不想 交社会抚育费,便没有到民政部门处理收养挂号。2009年末,王先生外出打工,期间与一女孙某发作不正当联系,导致夫妻两边爱情呈现危机。张女士诉至法 院,要求离婚,抚育女儿,由王先生担负抚育费。但王先生却提出,王思女非其婚生女,是两边抱养的,且没有处理合法的挂号手续,收养联系无效,因而自己不该 承当抚育费。
    丰县法院经审理后以为,王思女虽非王先生与张女士亲生,但自2009年由他们一起抚育后,即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婚姻联系 存续期间与他们一起生活,且对外又揭露以父女、母女联系示人,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视点动身,王先生应承当抚育责任。综上,法院遂判定允许张女士与王先生 离婚,被收养人王思女由张女士抚育,王先生担负相应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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