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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4:06

春节时,央视节目举办“明星代言虚伪广告是否承当法律职责”的争辩。在争辩会上,正方以为明星代言广告会对大众的消费行为发生导向效果,假如代言了虚伪广告,那么他就应该承当法律职责;而反方以为明星没有才能对产品的合格性进行查验,而查验又归于国家监督机构的作业领域,即便代言了虚伪广告,也归于受害者,不应该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
关于这个当时我们都在重视的、灵敏的论题,我谈谈我的观点:我以为明星代言广告应该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
厂商之所以要找明星代言广告,便是为了运用大众对明星的一种信赖以及明星对大众的影响力来引导顾客的消费行为,而明星在代言的一起会得到高额的赢利。明星运用了大众对他的信赖以及他对大众的影响力代言广告产品来获取高额赢利,享受了他的权力,于此一起那么他也就应该为此而承当职责。
明星在代言广告过程中,有着他的双重身份:关于广阔顾客,他归于经营者之一;而关于广告主、广告厂家,他又归于顾客。在节目中,明星的经纪人说过,在代言之前,他们需求厂家供给相应的产品以及相关的一些文件,比方说出产、卫生、出售许可证等,假如资质文件完全,并对该产品进行试用之后才决议对是否对该产品代言。现在问题呈现了,假如明星代言了某产品的广告后,产品投放市场,产品质量呈现问题,伤害了广阔顾客,这种状况下明星该不该对广阔顾客负职责及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我觉得是有必要。这时有的人或许要说,厂商有或许给明星的产品的相关材料及资质是经过不正当手段得到的,这是国家的监督架构的职责,不在明星的才能规模之内,甚而至于厂商给明星的产品都是专门制造的,是合格的,是完全符合规范的,明星是被诈骗的,是受害者,没有明星的职责。可是厂家诈骗明星的意图是什么,还不是为了使更多的顾客受骗,取得高额的赢利,而明星代言的一起恰恰使这种诈骗扩展化,假如在没有明星的代言,这种诈骗有或许局限于一隅,而由于明星的代言,误导了顾客的消费行为,扩展了事态,即便你从前运用、试用过的的产品是真的,但代言的不是你所试用和试用过的那部分产品,而是一类产品,所以是施害者,那么作为明星就应该为此而承当自己的那部分职责;当然在整个事情中,明星也是受害者,作为受害者,你应当向对你施害的目标去讨还公正。不应该由于明星是受害者而去掩盖他一起也是施害者的现实!就像因对毒品一窍不通恰恰被人运用去贩毒和自动去贩毒,这两种状况他们是否都有罪?我想那是必定的,只不过是首要问题和非必须问题的差异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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