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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犯罪所用财物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12:27
刑法第64条规则,供违法所用的自己资产,应予没收。实践中,关于怎么了解“供违法所用”存在知道不合。比方,施行违法时用于联络的手机,有些被扣押后随案移送,有些被扣押并提取相关依据后发还,有些则在服刑结束后发还。刑法上述规则的意图在于避免违法分子运用该产业继续进行违法活动,具有特别防备的特点;也表现了法令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点评,具有内涵的惩罚性。笔者以为,“供违法所用”的资产是指该资产直接且专门用于违法。
直接用于违法是指与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成果均有直接联系。首要,该资产由违法主体运用,违法主体现已或实际上可以处置该资产,比方杀人用的刀具、飞车争夺中运用的车辆等。其次,该资产对违法成果的完结起决议性效果,比方赌博用的资金、劫持用的刀具等,决议了违法行为的完结,应予没收。假如对违法仅仅起到辅佐效果,则不是没收的目标。最终,该资产在诉讼中具有依据价值,对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和违法建立与否具有重要乃至决议性的含义,这点也从旁边面反映出该资产与违法之间的严密联系。
专门用于违法是指违法分子具有将该资产用于违法的成心,而不管该资产是否正在用于违法。不管违法开展至何种阶段,都不影响供违法所用资产的定性。以违法预备为例,依照罪刑法定准则,在法令明文规则处分违法预备行为的情况下,被违法分子专门用于违法的资产才干被没收,即刑法第64条的适用应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违法为条件。关于过失违法中涉及到的资产,因为行为人片面上没有施行违法的成心,也就谈不上“专门用于违法”。
专门用于违法的判别,还应考虑资产的主要用处和用于违法的次数。当资产一起承担着多种用处时,要看该资产的主要用处是否用于违法,比方载客用客车趁便装载赃物,则该车并非专门用于违法;反之,假如该车专门用于运送赃物,为欲盖弥彰而载客,则归于专门用于违法,应予没收。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9条规则:“专门用于私运的运输工具或许用于保护私运的货品、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私运的运输工具或许用于保护私运的货品、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躲藏私运货品、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许责令拆毁。”由此也可看出立法精力的相通之处。
此外,假如资产在日常日子中具有合法用处,仅仅偶尔用于违法,则要依据违法时该资产的详细用处来判别,假如是为施行违法而预备,应予以没收。比方,行为人在商铺偷盗资产并藏于所穿衣物中,关于该衣物,假如是违法嫌疑人为偷盗而专门预备的则属“专门用于违法”,假如违法嫌疑人暂时起意偷盗的,则该衣物并非专门用于偷盗。
来历:北大法令信息网
作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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