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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不是一定存在主犯和从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22:28
问:共同犯罪是否必定存在主犯和从犯?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胥x,男,1975年12月28日出世,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学文明,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北特发小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丽都花园D区1幢39号。因本案于2006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拘捕。现押浙江省丽水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x,男,1965年8月1日出世,汉族,四川省蓬安县人,大学文明,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茜草镇茜草东路2区2号楼74号。因本案于2006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拘捕。现押浙江省丽水市看守所。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胥x、陈x犯偷盗罪一案,于2007年3月5日作出(2007)丽中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定。胥x、陈x不服,别离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定见,以为本案现实清楚,决议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判确定,被告人胥x系四川省成都市瑞华信息技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陈x系该公司职工。2005年11月以来,两被告人经预谋,使用原瑞华信息技能公司购入的VOIP网关、服务器等设备建立盗打充值电话渠道,由陈x在VOIP网关上设置好拨号规矩、主叫号码等,经过互联网和服务器的多级传输,隐秘对全国各地电信线路进行测验,发现能够经过固定电话直接拨打或许经过我国移动手机呼叫转移办法进入各地电信充值渠道进行盗打,即由胥x、陈x事前设置好模仿固定电话号码换号规矩,并预备了QQ号码,然后由胥x安排人员进行盗打,将盗打所获的Q币直接充值到其事前预备好的QQ号码内,充值后实践发生的话费就转嫁至被盗打区域的固定电话上。
2006年1至2月,胥x、陈x雇佣学生经过上述办法对上海电信16885885腾讯充值渠道进行盗打,共盗打充值电话价值人民币718600元。2006年3月22至23日,两被告人又雇佣学生经过上述办法对浙江丽水电信16885885腾讯充值渠道进行盗打,共盗打充值电话价值人民币155880元。
原判以为,被告人胥x、陈x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使用高科技手段盗取电信资费,合计价值人民币874480元,并经过互联网销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胥x起首要效果,系主犯;被告人陈x起非必须效果,系从犯,应当从轻处分。原审以偷盗罪,别离判处被告人胥x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x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作案工具服务器2台、电脑主机4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1台、硬盘3块、电话机3部、调制调停器2个、路由器4个、世纪网通VoIP网关3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胥x上诉提出:(1)原判确定其构成偷盗罪不妥。其所窃的是Q币,Q币不归于刑法第264条偷盗罪中所指的资产;(2)假如确定偷盗罪,但一审以电信部分的话费清单为偷盗数额根据缺少;(3)本案区别主、从犯不妥。本案犯意是陈x发生,具体操作均为陈x,将陈x确定为从犯不妥;(4)案发后其退出赃物477063元,一审量刑时未将该情节考虑不妥。要求从轻处分。其二审辩护人提出:(1)本案电信部分的号码系被叫号码,资费已由主叫方付出,原判确定电信公司丢失87万余元,缺少根据;(2)Q币是一种虚拟产业,我国刑法对此无相关规定,原审法院以1个Q币等于1元人民币核算丢失,无现实和法律根据;(3)本案被告人不合法侵入腾讯公司的数据库,取得增值服务而牟利,归于不合法运营,原审确定偷盗罪不妥,且确定胥x为主犯与现实不符。要求从头判定。
被告人陈x上诉提出,其所从事的是VoIP电话事务,但VoIP电话是未经国家同意和运营的项目,故本案归于不合法运营活动,不该定偷盗罪;本案以充值1个Q币需1元人民币核算偷盗数额,不合理、不公正;原审量刑太重,要求从轻处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胥x、陈x均系核算机及互联网技能的专业人员。2005年3月,胥x注册建立四川省成都瑞华信息技能有限公司,从事VoIP电话(即网络电话)事务,陈x系该公司职工。后因事务展开困难,该公司中止了VoIP事务,陈x也离开了该公司。同年11月,陈x向胥x供给了使用VoIP能够盗打电话充值的信息。两被告人遂密议使用瑞华信息技能公司原有的VoIP网关、服务器、电话机等设备,施行盗打电话充值腾讯Q币,以取得不合法利益。此后,陈x在瑞华公司的VoIP网关上设置好拨号规矩,并将主叫号码设置为被盗打区域的固定电话号码,然后用该固定电话号码直接拨打或许经过该固定电话拨打我国移动电话手机,再由移动电话手机呼叫转移的办法,经过互联网和服务器的多级传输,进入被盗打区域电信16885885腾讯充值渠道,进行大规模盗打测验。如经测验成功能够进入某区域的电信16885885腾讯充值渠道充值Q币,即由胥x雇佣当地学生,到其租借的工作室,由陈x具体指导拨打办法后,被雇佣的学生即用胥x、陈x事前设置好的被盗打区域的固定电话号码拨打被盗打区域电信16885885腾讯充值渠道,对胥x、陈x事前预备的腾讯互联网QQ号码充值Q币。充值后发生的话费就转嫁到该被盗打区域的固定电话号码上,这些固定电话号码系两被告人使用VoIP虚拟拨号体系随机生成,有些有实践用户,有些为电信公司未放号的号码及未敞开的千群号码。2006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胥x、陈x先后使用设置好的上海区域固定电话拨打上海市电信16885885腾讯充值渠道,共充值腾讯Q币计人民币718600元;拨打浙江省丽水市电信16885885腾讯充值渠道,共充值腾讯Q币计人民币155880元。被告人胥x将充值Q币后的QQ号码,在淘宝网大将每1元面值的Q币以人民币0.3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田雪、王辉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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