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城市拆迁上有哪些不同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6:10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城市拆迁上有以下不同点:
一、土地权属性质改动不同。
国有土地在城市拆迁时是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集体土地在城市拆迁时土地要施行征收,行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改动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起回收)。
二、管理权限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子征收部分担任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
集体土地征收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组织施行(《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
三、补偿内容与规范不同。
(一)回收国有土地及房子拆迁补偿内容及规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内容包含:
1、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子形成的搬家、暂时安顿的补偿;
3、因征收房子形成的停产歇业丢失的补偿。
4、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赏。
房子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子征收决议布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子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依照房子征收评价方法评价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恰当补偿。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组织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费用,保证被征地农人的日子,保护被征地农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泗县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补偿规范按皖政[2015]24号文规则的规范履行, 青苗和房子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按宿政秘[2015]221号文件规则的规范履行。失地农人社会保证办法及规范按泗政[2008]17号及宿政秘[2013]25号规则的规范履行(社会保证办法及规范由人社部分解说并担任执行)。
依据《疆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告诉》(疆土资发[2010]96号)相关规则,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房子拆迁首要采纳钱银或什物补偿的方法,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子或政府供给的安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