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可以做版权登记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03:52
通常情况下,咱们的肖像权是遭到维护的,别人不能够用咱们的肖像权用于运营,咱们的笑笑也是能够作为版权进行挂号的,那么在这个时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肖像是否能够做版权挂号
著作权法:
1、版权是归拍照者一切。
(第十一条 著作权归于作者,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创造著作的公民是作者。)
2、只需这个明星不是用于下列用处,可构成侵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运用著作,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不向其付出酬劳,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而且不得侵略著作权人按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力:
(一)为个人学习、研讨或许赏识,运用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
(二)为介绍、谈论某一著作或许阐明某一问题,在著作中恰当引证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
(三)为报导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许引证现已宣布的著作;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许播映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现已宣布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映的在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许播映在大众集会上宣布的说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映的在外;
(六)为校园课堂教育或许科学研讨,翻译或许少数仿制现已宣布的著作,供教育或许科研人员运用,但不得出书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运用现已宣布的著作;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设或许保存版别的需求,仿制本馆保藏的著作;
(九)免费扮演现已宣布的著作,该扮演未向大众收取费用,也未向扮演者付出酬劳;
(十)对设置或许陈设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著作进行描摹、绘画、拍摄、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现已宣布的以汉语言文字创造的著作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著作在国内出书发行;
(十二)将现已宣布的著作改成盲文出书。
3、著作权的一切权力归著作权人享有,其别人不享有权力,著作权人授权在外,所以明星没有运用权.
4、 明星享有肖像权,著作权人要进行商业活动要获得肖像权人赞同。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自己赞同,不得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
139.以盈利为意图,未经公民赞同运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修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5、非盈利性运用,假如成心歪曲、美化、侮辱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相同构成侵权。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通常情况下,假如咱们将自己的肖像权进行版权挂号的话,其别人就不能够运用了,这个时分假如要运用的话有必要付出相关的费用,在进行版权挂号的过程中,咱们需求提出申请。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肖像是否能够做版权挂号
著作权法:
1、版权是归拍照者一切。
(第十一条 著作权归于作者,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创造著作的公民是作者。)
2、只需这个明星不是用于下列用处,可构成侵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运用著作,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不向其付出酬劳,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而且不得侵略著作权人按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力:
(一)为个人学习、研讨或许赏识,运用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
(二)为介绍、谈论某一著作或许阐明某一问题,在著作中恰当引证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
(三)为报导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许引证现已宣布的著作;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许播映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现已宣布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映的在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许播映在大众集会上宣布的说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映的在外;
(六)为校园课堂教育或许科学研讨,翻译或许少数仿制现已宣布的著作,供教育或许科研人员运用,但不得出书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运用现已宣布的著作;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设或许保存版别的需求,仿制本馆保藏的著作;
(九)免费扮演现已宣布的著作,该扮演未向大众收取费用,也未向扮演者付出酬劳;
(十)对设置或许陈设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著作进行描摹、绘画、拍摄、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现已宣布的以汉语言文字创造的著作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著作在国内出书发行;
(十二)将现已宣布的著作改成盲文出书。
3、著作权的一切权力归著作权人享有,其别人不享有权力,著作权人授权在外,所以明星没有运用权.
4、 明星享有肖像权,著作权人要进行商业活动要获得肖像权人赞同。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自己赞同,不得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
139.以盈利为意图,未经公民赞同运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修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5、非盈利性运用,假如成心歪曲、美化、侮辱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相同构成侵权。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通常情况下,假如咱们将自己的肖像权进行版权挂号的话,其别人就不能够运用了,这个时分假如要运用的话有必要付出相关的费用,在进行版权挂号的过程中,咱们需求提出申请。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