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过失犯罪处罚问题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2:16
【摘要】科学技术的开展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福祉的一起,也使得出产、交通、修建等高风险领域中过错违法的发作率持续上升。为保证社会安全,习惯惩治和防备事务过错违法的需求,应加剧我国刑法对事务过错违法的处分,彻底改动刑法对该类违法的处分轻于一般过错违法的普遍现象;恰当添加事务过错风险犯;改动大都事务过错违法法定刑刑种设置的单一性,增设罚金刑和资历刑。【关键词】事务过错违法;惩罚强度;刑种装备;事务过错风险犯一、中外刑法规则之比较剖析 (一)国内外刑法关于事务过错违法处分的规则 跟着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事务过错违法案件呈激增态势,因而,国际大都国家都对这类违法做出了不同于一般过错违法的规则。其间,具有代表性的形式是先规则一般过错违法及其惩罚,然后进一步规则因事务上的过错形成相同成果者加剧处分。例如,日本刑法第129条第1项规则:“过错致使火车、电车或许船只的交通发作风险,或许致使火车、电车推翻或许损坏,或许使船舰推翻、淹没或许损坏的,处30万元以下的罚金。”第2项规则:“从事交通事务的人犯前项之罪的,处3年以下拘禁或许50万元以下罚金。”{1}(P49)又如2007年修订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18条的规则。{2}(P52—53)单个国家选用了另一种共同的立法例,即在故意违法的基础上规则事务过错违法,如韩国刑法典第362条规则:“获得、让与、运送、或保管赃物的,处7年以下劳役或200万元以下罚金。”第364条规则:“因事务上过错或严峻过错而犯第362条之罪者,处1年以下徒刑或65万元以下罚金。”{3}(P57) 我国刑法是依照违法侵略客体的不同,将事务上的过错违法别离规则在不同的章节中,没有明确规则“事务过错违法”这一专门术语。1979年《刑法》中仅有交通肇事罪、严峻责任事故罪、违背风险品办理规则肇事罪、玩忽职守罪四种事务过错违法,而且对事务过错违法的处分要显着轻于一般过错违法。1997年《刑法》和这以后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尽管很多增多了事务过错违法的数量,并在必定程度上减少了事务过错违法的法定刑轻于一般过错违法的现象,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了对事务过错违法的处分重于一般过错违法的一般原理;但并未将其贯彻到底,事务过错违法与一般过错违法的法定刑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不协调的“倒挂’’现象: 首要,某些职务过错违法的法定刑规则得过低。如环境监管渎职罪、感染病防治渎职罪、商检渎职罪、动植物检疫渎职罪和渎职形成珍贵文物毁损、丢失罪,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峻不负责任形成的,都形成了严峻的损害结果,但这些违法的法定最高刑仅为3年有期徒刑。其次,除工程严峻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外,大都责任事故违法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和过错致人逝世罪的法定最高刑共同,而不管从社会损害性程度上看,仍是从片面恶性上看,大都事务过错违法都比一般过错违法更为严峻。最终,比较我国刑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对一般过错违法和事务过错违法的规则能够发现,在一般情况下,对一般过错违法的处分要重于事务过错违法。 (二)国内外刑法关于事务过错违法处分规则之比较 榜首,关于事务过错违法的惩罚强度。现在,大大都国家选用事务过错违法的法定刑重于一般过错违法的立法例;而我国1979年刑法却反其道而行之,尽管1997年刑法调整了单个事务过错违法的法定刑,降低了过错致人逝世、过错致人重伤罪的最高法定刑;尽管《刑法修正案(四)》和《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事务过错违法在惩罚上也表现了对这类违法加剧处分的精力,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动我国对事务过错违法的处分要轻于一般过错违法的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