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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08:06
我国相关法令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做了相关的限制性规则,其间包含建议人人数的最低限额、建议人的出资、建议人认购股份,缴足股款等等,听讼小编在下面是对这些方面的额限制性规则的具体介绍,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的相关法令规则
一、建议人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规则,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建议人,其间须有过半数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建议人能够少于5人。
二、建议人的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的出资,既能够用钱银,也能够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有必要评价作价,核实产业,并折合为股份。建议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三、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有必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则,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则发行的股份后,应即交纳悉数股款;以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方法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
四、举行创建大会
我国公司法规则,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建议人应在30日内掌管举行公司创建大会,建议人应在创建大会举行15天前将会议日期告诉各认股人或许予以布告。建议人所交纳的股款或交给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如期募足股份、建议人未如期举行创建大会或许创建大会决议不建立公司景象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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