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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必须要强制执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5:33
案子从不同的角度上是分为好多种的,其中就包含行政案子,当然假如被实行人拒绝实行的话就需要进行强制实行的,那么强制实行是什么?强制实行请求材料有哪些?行政案子有必要要强制实行吗?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下文中的常识能够帮忙到您。
强制实行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气,依据发作法律效力文书清晰详细的实行内容,强制民事责任人完结其所承当的责任,以确保权力人的权力得以完成。发作法律效力的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完成担保物权判决、承认调停协议判决、付出令等。它们一经收效,责任人即应主动实行。如拒不实行,权力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提出请求的权力人称请求人,被指名实行责任的人称被实行人。
强制实行请求材料
1、请求实行书。请求实行书中应当写明请求实行的理由、事项、实行标的,以及请求实行人所了解的被实行人的产业状况。
请求实行人写请求实行书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招待人员对口头请求应当制造笔录,由请求实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请求实行的,应当提交中文请求实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或一起参与的司法帮忙公约有特别规则的,依照公约规则处理。
2、收效法律文书副本。
3、请求实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请求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请求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安排请求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首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承继人或权力接受人请求实行的,应当提交承继或接受权力的证明文件。
5、请求实行裁定组织的裁定判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裁定条款的合同书或裁定协议书。
请求实行国外裁定组织的裁定判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裁定判决书中文本。
6、请求实行人能够托付署理人代为请求实行。托付署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托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托付书,写明托付事项和署理人的权限。
托付署理人代为抛弃、改变民事权力,或代为进行实行宽和,或代为收取实行金钱的,应当有托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关于这个问题是需要看详细的状况的,不是一切的行政案子都有必要要强制实行的。
听讼小编提醒您,对依法建立的裁定组织的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假如您还有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想要了解,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律常识咨询,欢迎我们进行法律常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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