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理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11:27
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理人
自2013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新民诉法)施行以来,很多人都在问相同一个问题,那就是诉讼代理人的问题。那么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关于民事案子诉讼代理人的规则与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旧民诉法)有何改变?以公民身份是否还能够作为民事案子的诉讼代理人?针对此类问题,依据新民诉法的规则笔者作出如下回答。
一、旧民诉法与新民诉法关于民事案子诉讼代理人规则的改变。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依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下列人员能够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许地点单位引荐的人;
(四)经人民法院答应的其他公民。
自2013年1月1日起,依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下列人员能够被托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许工作人员;
(四)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公民。
经过比照,新民诉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则较之旧民诉法作出了以下改变:
新增了三类人,即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地点社区引荐的公民。
减少了一类人,即经人民法院答应的其他公民。
二、对新增的三类人的阐释。
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是指契合《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则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挂号,收取《法令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底层法令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供给法令服务的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这儿是指有关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安排)作为案子的当事人时,该单位能够托付其工作人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地点社区引荐的公民,这儿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天然人作为当事人的景象。当事人为天然人时,其所属的居委会或许村委会能够引荐有关公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三、总结。
当事人为天然人时,能够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规模为:律师、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其近亲属、其地点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公民。
当事人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安排)时,能够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规模为:律师、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其工作人员。
相关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时,须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律师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和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
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提交:法令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底层法令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托付书。
当事人的近亲属提交:近亲属(指当事人的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身份证件、与托付人的身份联系证明(如户口簿等)、当事人的托付书。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提交: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受托人为其工作人员证的明文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授权托付书。
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公民提交:公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信等证明文件(需加盖引荐单位公章),当事人的托付书。
不能供给上述证明文件的公民,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自2013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新民诉法)施行以来,很多人都在问相同一个问题,那就是诉讼代理人的问题。那么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关于民事案子诉讼代理人的规则与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旧民诉法)有何改变?以公民身份是否还能够作为民事案子的诉讼代理人?针对此类问题,依据新民诉法的规则笔者作出如下回答。
一、旧民诉法与新民诉法关于民事案子诉讼代理人规则的改变。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依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下列人员能够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许地点单位引荐的人;
(四)经人民法院答应的其他公民。
自2013年1月1日起,依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下列人员能够被托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许工作人员;
(四)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公民。
经过比照,新民诉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则较之旧民诉法作出了以下改变:
新增了三类人,即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地点社区引荐的公民。
减少了一类人,即经人民法院答应的其他公民。
二、对新增的三类人的阐释。
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是指契合《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则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挂号,收取《法令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底层法令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供给法令服务的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这儿是指有关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安排)作为案子的当事人时,该单位能够托付其工作人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地点社区引荐的公民,这儿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天然人作为当事人的景象。当事人为天然人时,其所属的居委会或许村委会能够引荐有关公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三、总结。
当事人为天然人时,能够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规模为:律师、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其近亲属、其地点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公民。
当事人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安排)时,能够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规模为:律师、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其工作人员。
相关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时,须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律师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和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
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提交:法令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底层法令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托付书。
当事人的近亲属提交:近亲属(指当事人的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身份证件、与托付人的身份联系证明(如户口簿等)、当事人的托付书。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提交: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受托人为其工作人员证的明文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授权托付书。
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公民提交:公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信等证明文件(需加盖引荐单位公章),当事人的托付书。
不能供给上述证明文件的公民,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