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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军事法院判处的重婚案件其非法婚姻部分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00:49
发布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你院《关于军事法院判处的重婚案子其不合法婚姻部分由谁判定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不合法婚姻是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法院在判定重婚案子的一起,判定书中应同时写明免除不合法婚姻,这不归于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兰州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判处林文远重婚时,未宣告免除林与鲁菊荣的不合法婚姻关系,咱们以为,林以不法手法骗得与鲁的成婚证是无效的,从判定收效之日起,林与鲁的不合法婚姻从法令上说已当然免除。兰州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应将林文远重婚罪的判定书副本送达关系人鲁菊荣,可弥补向鲁宣告,她与林的不合法婚姻关系已免除,宣告事项在送达证上记明归档备检。  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军事法院判处的重婚案子其不合法婚姻部分由谁判定的请示   ((80)政法字第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空军航空兵第6师16团政治处主任林文远,于1969年与福建省莆田县盐场员工医院护士林美金成婚,1979年采纳诈骗手法,又在陕西长安县与西安风雷仪表厂女工鲁菊荣成婚。兰州军区空军军事法院于1979年7月28日,以重婚罪判处林文远有期徒刑二年。因为军事法院判处的重婚案子,其不合法婚姻部分由谁判定不明确,对林与鲁不合法婚姻部分的判定,福建莆田县、陕西长安县、林犯部队所在地的甘肃临洮县三地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致使林与鲁的不合法婚姻至今没有免除,空军军事法院请示我院怎么处理。 戎行其他单位,也遇到过这个问题。 鉴于军事法院没有建立民事审判组织,也没有民事审判使命,如将不合法婚姻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处,又不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依据一些单位以往的经历,即使军事法院作了判定,也难以确保判定的履行。为此,咱们主张:军事法院判处的重婚案子,其不合法婚姻的一方为非戎行人员者,由非戎行人员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定;假如不合法婚姻的两边都是戎行人员,由军事法院处理。以上定见当否,请批示。   .1980年11月14日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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