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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的登记所产生的土地纠纷该怎样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23:59
乡村土地在进行流通、征地占用等行为时,常呈现差错与紊乱,理清乡村现有的产权联系,是夯实乡村产权制度变革的根底。自新我国建立以来,已进行了四次土地确权挂号,可是跟着土地确权作业的进行,人地对立日益剧烈。本文经过查阅文献、卷宗分析和实地造访,将乡村土地胶葛分为了七种类型,并依据胶葛发作的特色探求了其原因。以为需要以以人为本、尊重事实、辨明时段、脚踏实地、量体裁衣、标准行为、多措并重等准则方法来破解乡村土地胶葛。
一、乡村土地胶葛的表征
经过查阅文献、卷宗分析和实地造访,乡村土地胶葛能够划分为如下类型:
(一)口头抛弃承揽地后反悔阐释的胶葛
这类胶葛大多发作在乡村税费变革曾经,其时乡村土地税费担负较重,种田没有收益,农人不肯播种,将承揽地口头交归团体,但没有施行相关手续。税费变革后吊销土地税费且种田有补助,部分口头抛弃承揽地的以没有书面抛弃手续为由,要求村团体偿还其承揽土地。
(二)卖房搭地而合同约好不明发作的胶葛
这类胶葛主要有山区农人搬迁下山落户、农人进城落户卖房给其他农户或许外来户、外地农人来买房落户等状况。买卖两边在签定买卖合一起要素约好不明,关于土地承揽运营权的处置意思表达含混不清,约好为承揽、转包、转让、运营办理、播种运用等形形色色,有的乃至只字不提承揽地。而现在两边抢夺土地承揽运营权。
(三)农人全家搬迁落户乡镇发作的土地胶葛
农户全家搬迁落户乡镇而转为非农业人口,将承揽地交由别人代耕或未对承揽地做任何处置,发包方以“全迁户”为由回收其承揽地,然后引发土地胶葛。这类胶葛大多发作在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乡镇健康开展的若干定见》(中发[2000]11号)文件出台后至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正式施行这一阶段。
(四)承揽运营权无故改动引发的土地胶葛
有的农户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揽之后一向在外打工,承揽地交由别人代耕,税费由代耕户代缴,在2004年第二轮土地承揽持续完善作业中,作业人员私行将承揽运营权改动给代缴税费农户。有的农户全家外出务工,对土地未作处置,也不交纳税费,村社为了有人交纳税费,未经原承揽方赞同,将承揽地回收发包给其别人。
(五)方针施行引发的土地胶葛
二轮土地承揽施行“必定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一方针关于稳固土地承揽联系、引导农户添加土地投入、促进土地规模运营成效显著。可是,也导致无地人口越来越多,“人多地少、人少地多”的现象一起存在,人地对立日益突出。有的村团体对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的新增土地、自愿交回和依法回收的土地怎么处置没有清晰的计划,二轮土地承揽后的“无地人口”争要土地,对立剧烈。
(六)乡村土地流通发作的胶葛
一是合同约好不明。流通两边口头约好流通,没有签定正式流通合同,权力责任约好不明,流通合同也没有经过鉴证,在合同施行过程中发作歧义;二是土地会集连片流经过程中,农户对合同内容知晓不行。在引入农业企业大面积流通土地时,有的村社干部为了推动土地流通进程,保证项目落地,对方针法规和流通合同条款宣讲不到位,农户在流通土地后反悔,引发土地胶葛;三是有的当地在土地流经过程中,不以谷物折价结算,而以现金约好流通价格,跟着物价上涨,农人的流通费变相降低,无法享用土地增值,流通费显着偏低,农户因流通费标准太低阻止业主方的出产运营活动,引发胶葛。
(七)承揽运营权切割发作的土地胶葛
夫妻经法院判定离婚的,法院对土地承揽运营权没有切割,夫妻两边无法达到切割承揽地协议,或许子女分居时承揽共有权人之间无法达到分地协议,然后引发土地胶葛。
二、土地胶葛的原因分析
目前因乡村土地胶葛发作的信访胶葛呈现数量大、调停难、成因杂乱等特色。探求其原因,主要有:
(一)底层干部操作失误所造成的
在土地二轮承揽持续完善过程中,没有依照要求仔细整理核实原土地承揽联系,简略凭税费交纳人来承认承揽人,掠夺农人土地承揽权。在确权颁证过程中,入户查询不到位,呈现共有权人不符、地块不详、承揽联系不实、违规代农户签字等状况。
(二)底层干部方针不熟所造成的
乡村土地承揽办理作业方针性和事务性都很强,机构变革吊销镇街农经站,了解土地承揽办理事务的农经员绝大部分转行到其他部分,现从事土地承揽办理作业的人员改动比较频频,事务水平良莠不齐。有的底层干部对乡村土地承揽方针法规不了解,适用方针过错,违规回收或调整农户承揽土地引起胶葛。有的村干部不知道农户自愿抛弃承揽地的怎样施行手续,导致无书面手续可查验。
(三)胶葛调停处理延迟推诿
有的干部以为乡村土地问题跟经济开展无关,不注重此类胶葛的调停处理。有的干部嫌土地胶葛费事,不肯受理。解处理作业方法简略粗犷,延迟时间或一味面向上级主管部分,导致土地胶葛积压,对立愈加尖利,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屡有发作。
(四)恋土情节不守诚信
乡村税费变革前,因为税费担负较重,再加上农人法制观念淡漠,将乡村承揽土地随意处置,将承揽地随意转赠别人或交给团体,没有施行合法手续目睹当时乡村土地价值越来越高而单独要回土地。有的农人将土地流通后因找不到其他作业岗位,无所事事,或因年纪偏大不再适合在非农范畴作业而回来乡村,却反悔想回收土地播种。
(五)土地流通行为不标准
农户之间口头流通没有合同约好,有的流通合同中没有约好种粮直补等补助的获益方。有的村社干部为了完结土地流通使命,方针宣扬不到位,流通合同条款解说不清楚,采用“哄”、“骗”等手法,导致农人上访。有的农人流通土地后嫌流通价格低,以农业业主违背《基本农田维护法令》中“慎重占用基本农田开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为由要求吊销流通合同。
三、破解土地胶葛的对策主张
依据法律规则,乡村土地承揽胶葛的破解方法有四种:洽谈、调停、裁定、诉讼,四种方法没有前置条件。依据当时乡村土地胶葛的表征及其类型,主张采用如下调处方法来破解乡村土地胶葛。
(一)以人为本,区别对待口头抛弃承揽地后反悔的胶葛
这类胶葛基本上都发作在《土地承揽法》施行之前,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没有对抛弃承揽地作出具体规则。
第一种状况:如农人口头抛弃的承揽土地当时无别人对该地提出权属主张,该农户也具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并且乡村土地仍为农人的重要生活来源,从维护农人土地承揽运营权益的视点动身,团体能够将该土地从头发包给该农户,但要着重权力、责任对等的准则。
第二种状况:农人口头抛弃土地,未交纳税费、未尽责任,2004年持续完善时未主张承揽权,土地权属未发作搬运但与别人尚存权属争议,土地有利益时(如被征占或流通),因利益唆使提出权属主张,此类状况归于不诚信、未尽责任、动机不纯,主张不予支撑。
第三种状况:口头抛弃,仍属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乡村土地仍为重要的生发作活资料,未尽税费,但土地权属现已发作搬运。依据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紧急告诉《关于妥善解决当时乡村土地胶葛的告诉》精力,此类状况在团体经济组织有土地的状况下该农户能够持续承揽,假如没有机动地,能够经过流通的方法获得土地运营权。
(二)尊重事实,妥善处理卖房搭地合同约好不明的胶葛
此类胶葛应依据相关文件规则(有的当地政府专属颁布有关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确权颁证作业有关问题清晰的文件),如两边签定的转包合同有经济合作社签字盖章,且已颁布乡村土地运营权证给买房人,此类转包应该视为转让行为,应该确权给买房人;如两边私自签定的转包合同,经济合作社没有签字盖章,买房人也未获得乡村土地运营权证,视为转包行为,应该确权给原承揽人,两边应该在此次确权颁证过程中完善合同内容(实践操作中,可采用确权给原承揽人,但两边应完善流通协议,流通期限至二轮承揽期完停止);如两边签定的转让协议合法有用,应确权给买房人;如两边私自签定的转包合同,经济合作社没有签字盖章,但买房人现已获得乡村土地运营权证,经社员大会评论决定后确权颁证。
(三)辨明时段,严厉履行“全迁”农户并转为非农户口的方针
关于农户“全迁”的土地承揽方针,各地状况不一样,应该区别时段。不一起段采用不同方针。本文以典型查询区域——重庆市江津区为例,“全迁”方针大致划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江津区依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发(1998)9号文件规则,针对死绝户、农转非户、全家迁出到小乡镇落户的能够回收土地;
第二个阶段,自2000年6月13日起参照中发(2000)11号文件《关于促进小乡镇开展的若干规则》,到小乡镇落户的能够依据其志愿保存土地;
第三个阶段,2003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揽法》正式施行,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小乡镇落户的,应该依照志愿保存或答应其流通土地,全家迁入社区的并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回收承揽地;
第四个阶段,2007年7月1日起,重庆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揽法》方法清晰规则了“承揽方全家迁入全市各区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区县人民政府驻地,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回收承揽地;
第五个阶段,从2010年8月1日起,履行户籍制度变革方针,转到重庆市的且契合户改方针的,不收土地;关于曾经进乡镇落户的居民,应依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妥善处理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确权颁证作业中有关问题的告诉》(渝农发[2010]377号)规则,只需承揽联系实践存在就应该确权颁证;
第六个阶段,2014年8月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变革的定见》(国发[2014]25号)规则“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揽运营权、宅基地运用权、团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人进城落户的条件”。
(四)脚踏实地,无条件纠正无故改动承揽运营权过错行为
乡村土地确权颁证要以二轮承揽为根底,要仔细整理核实二轮承揽联系,对简略的仅凭税费交纳或承揽地实践播种而改动承揽联系的,应坚持脚踏实地的准则予以纠正。
(五)量体裁衣,妥善化解人地对立
“必定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则既安稳了承揽联系,也促进了规模化运营。但一起导致了无地人口越来越多,人地对立越来越显着。团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新增土地、承揽方依法自愿交回、乡村团体建造用地复垦置换新增犁地应当优先用于调整给无地人口,举行社员大会,承认优先发包的次序。关于农户之间土地转让和承揽户兼并的状况要慎重对待,根绝经过转让和合户的方法躲避“死绝户”被回收土地的状况发作。
(六)标准行为,削减土地流通不标准发作胶葛
各级土地承揽办理部分要加强乡村土地流通行为的辅导,强化流通合同的鉴证效果,严厉依照《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施行细则》(当地政府都拟定有配套的施行细则)的规则,依法引导土地流通,在不改动土地性质、不改动土地用处、不危害凶猛当事人和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状况下,遵从“依法、自愿、有偿”的准则,做到“六个一致”(一致期限表述、一致流通方法、一致请求存案、一致合同文本、一致谷物结算、一致面积口径。
(七)多措并重,化解土地承揽运营权切割对立
因故(离婚、分户等)需切割土地分隔运营权证但两边无法达到分地协议。此类状况应着重人民调停的效果,调停无效的,主张由当事人提请裁定。当事人体腔裁定的一起,村委会或乡民小组要举行社员大会,就当事两边的地块切割经民主评论提出主张计划,裁定委员会在调停或判决时可真实检查或实地造访,裁定委员会觉得主张计划切实可行的,能够参照主张计划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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