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用人单位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倍工资的主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8:54
除未签定劳作合同应当付出双倍薪酬外,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也规则了双倍薪酬,即,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本条适用的二倍薪酬应留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满一年仍未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不适用本条双倍薪酬的规则。由于依据劳作合同法,满一年仍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则视为现已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已然现已缔结了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天然也不能再建议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2、在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前提下,劳作者有必要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并能够供给依据证明从前提出这种要求。
3、在能够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情况下,假如两边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则劳作者不能再建议双倍薪酬。
能够看出,本条在适用中也是存在问题的,由于劳作者相对于用人单位一方来说,始终是弱势一方,即便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但假如用人单位坚持要求签定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绝大多数情况下,劳作者会屈服于用人单位而签定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而不是坚持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使自己面对赋闲的风险,而签定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也意味着自己丧失了建议二倍薪酬的前提条件;所以本条规则实际上在实践操作中仍是存在很大限制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