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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 离婚时法院判决共同偿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16:23
汤某与张某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因做工程,妻子张某屡次从某轮窑厂购买修建用砖,拖欠轮窑厂砖款约12万元,货款欠条均由汤某出具。上一年汤某和张某感情破裂,两边一起来到该轮窑厂,在签定离婚协议书时约好:所欠轮窑厂12万债款悉数由张某买单。离婚,“离”不掉12万元债款
法院判定,婚前债款两边一起归还
夫妻俩做工程欠下轮窑厂近12万元的债款,而夫妻离婚后,离婚协议上约好,12万的债款悉数由前妻来“买单”。但由于前妻一时无法还清,轮窑厂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近来,省会高新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尽管离婚协议已对产业切割问题做出约好,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两边建议权力。
据了解,汤某与张某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因做工程,妻子张某屡次从某轮窑厂购买修建用砖,拖欠轮窑厂砖款约12万元,货款欠条均由汤某出具。上一年汤某和张某感情破裂,两边一起来到该轮窑厂,在签定离婚协议书时约好:所欠轮窑厂12万债款悉数由张某买单。一起划去欠条上汤某的姓名,更换为张某。但由于数额巨大,张某一时未能及时清偿债款,所以本年6月,该轮窑厂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了法庭。
省会高新法院审理以为,张某、汤某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与轮窑厂发作的修建用砖买卖合同联系,尽管仅有夫妻一方向轮窑厂出具欠条,但另一方对此知情并实践参加运营,因而该债款系一起债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定,汤某、张某一起归还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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