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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也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6:41
劳作合同法原文
●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按月付出劳作酬劳;被差遣劳作者在无作业期间,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依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付出酬劳。
●用工单位应当依据作业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差遣单位确认差遣期限,不得将接连用工期限分
割缔结数个短期劳务差遣协议。劳务差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许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施行。
●劳务差遣单位跨地区差遣劳作者的,被差遣劳作者享有的劳作酬劳和劳作条件,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履行。被差遣劳作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同工同酬的权力。
●用人单位不得建立劳务差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差遣劳作者。
固定岗换差遣岗、固定工换差遣工这种“卖猪仔”做法都将被劳作部分叫停
劳作合同法公布后,将固定岗方位换成“劳务差遣”岗位,将固定工变换成“劳务差遣工”这一被职工戏称为“卖猪仔”的做法都将被省、市甚至国家劳作保证部分叫停。在劳务差遣也需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临时性岗位被确认为不超越6个月等一系列细化的规则下,留给劳务差遣公司的,也只要标准办理一条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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