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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2:21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2006-08-15收效日期:2006-08-15发布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6]772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的专用轿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请示》(渝国税发(2006)98号)收悉,批复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33号)中有关用车辆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征收消费税的规则是为了处理用不同品种车辆的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应按照何种子目(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问题,并非限制只对这类改装车辆征收消费税。关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出产的轿车,应按规则征收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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