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有所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14:41本年4月1日起,漳州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有所调整,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规范、住院个人担负份额、门诊统筹基金付出方法、重大病种住院报销份额等四个方面,为参保患者减轻担负7583.88万元。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医保中心得悉的。
漳州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漳州已接连三年调整医保待遇,此次调整起伏较大,主要从以下四项进行调整。据测算,这四项调整,将为参保患者减轻担负7583.88万元。
下调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规范。三级医疗机构保持800元不变;二级医疗机构由500元下调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300元下调为0元。
调整底层医疗机构住院个人担负份额,调整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药品和医治项目费用的个人担负。甲类项目全额报销;二级医疗机构乙类药品自付份额下调5%,一级医疗机构乙类自付份额5%的调整为0,自付份额10%和15%的调整为5%,自付份额为20%和25%的调整为10%。
发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付出方法:一级及以下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一般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按目录内50%报销,单次限额50元,年度限额500元。
调整重大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的医治和器官移植的手术及术后抗排异)医治费用的住院报销份额。在商业弥补医疗稳妥赔付规范以下,不分医疗机构等级,目录内医疗费用统一按90%由统筹基金付出;超越商业弥补稳妥最高限额部分,由根本医疗稳妥统筹基金按目录内再给予10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