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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22:56

以确保人的人数为规范,确保可分为独自确保和一起确保。
独自确保是指由一个确保人担保同一债款的确保。除非还有指明,一般所说的确保是指独自确保。
一起确保是指由数个确保人担保同一债款的确保。详细而言,一是确保人有必要二人以上,至所以公民仍是法人抑或法律认可的其他安排,在所不问;二是数个确保人担保同一债款,假如数个确保人别离确保各自的债款,彼此之间无相关,仍为独自确保,而非一起确保。
担保法第12条规则:同一债款有两个以上确保人的,确保人应当依照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比例,承当确保职责。没有约好确保比例的,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债款人能够要求任何一个确保人承当悉数确保职责,确保人都负有担保悉数债款完成的职责。现已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有权向债款人追偿,或许要求承当连带职责的其他确保人清偿其应当承当的比例。本条规则了一起确保的两种根本形状:按份一起确保和连带一起确保,及其不同效能。
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说》第19、20、21条对一起确保做了如下规则:(1)两个以上确保人对同一债款同时或别离供给确保时,各确保人与债款人没有约好确保比例的,应当认定为连带一起确保。连带一起确保的确保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好各自承当的比例对立债款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2)连带一起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时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任何一个确保人承当悉数确保职责。连带一起确保的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向债款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确保人按其内部约好的比例分管;没有约好的均匀分管。(3)按份一起确保的确保人依照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比例承当确保职责后,在其实行确保职责的范围内可对债款人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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