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借用企业的资质发生事故,出借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22:42实践施工人借用企业的资质发作事端出借人应承当法律职责吗
网友发问:
咱们是一家修建施工企业,上一年6月,一家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借用咱们企业名义对外签订了一份修建施工合同,上一年10月份,该工地发作安全质量事端,构成两人受伤,请问咱们企业应承当什么法律职责?
律师回答:
借用资质的实践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现已构成了事实上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联系,施工合同的实体权力、职责均应当由实践施工人来承当,所以安全事端、质量缺点职责等也应当由实践施工人来承当。根据我国《修建法》第六十六条规则:“修建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许以其他方法答应别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能够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包工程不符合规则的质量标准构成的丢失,修建施工企业与运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许个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单位与实践施工人依法应对受害人人身危害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并且,你们企业还或许遭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乃至撤消资质证书等严峻的行政处罚。主张你们和谐实践施工人与受害人洽谈处理补偿事宜。
此外,你们作为一家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往后应当做好资质等方面的办理,不然出过后很难脱节相应的法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