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能否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9:00
实务中,因社会保险发作的争议较多,在东莞,社会保险争议往往被认为是社保行政处理部门的处理事项而将其扫除在劳作争议规模之外。那么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为劳作者购买社保能否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用人单位未为劳作者购买社保能否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根据我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条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的下列劳作争议,适用本法,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予受理: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由此,能够看出,社会保险争议归于劳作争议的一种,归于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受理规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规则,劳作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处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用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作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而,在实务中,假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劳作者购买社保的,劳作者应先行向社保行政处理部门进行投诉维权。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不能补缴社保的,再依法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建议权力。
用人单位未为劳作者购买社保能否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根据我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条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的下列劳作争议,适用本法,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予受理: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由此,能够看出,社会保险争议归于劳作争议的一种,归于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受理规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规则,劳作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处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用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作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而,在实务中,假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劳作者购买社保的,劳作者应先行向社保行政处理部门进行投诉维权。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不能补缴社保的,再依法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建议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