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2:32《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则,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许分季度预缴,由税务机关详细核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则,企业分月或许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依照月度或许季度的实践赢利额预缴;依照月度或许季度的实践赢利额预缴有困难的,能够依照上一交税年度应交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许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许依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办法预缴。预缴办法一经承认,该交税年度内不得随意改变。关于实践赢利额的承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635号)规则,按管帐制度核算的赢利额减除曾经年度待补偿亏本以及不交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来承认。
在实践操作中,交税人按月度或许按季度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和年终汇算清缴申报赢利表时,常常遇到三个方面的问题: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承认的实践赢利额即应交税所得额不精确。2.年终汇算清缴时,遇到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状况,不作账务调整。3.年度赢利表中填写的所得税费用不正确。现举例进行阐明。
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材料
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递延所得税财物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有关状况如下:
(1)第一季度完成管帐赢利总额为90万元,包含从市级财政部门获得的专项用处的财政性资金3万元(契合税法规则的不交税收入条件)、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曾经年度没有补偿的亏本为5万元。被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
(2)第二季度累计完成管帐赢利总额为10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完成管帐赢利总额为-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完成管帐赢利总额为60万元。
(3)年底A固定财物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计税根底为20万元;B固定财物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计税根底为26万元(其他财物和负债无暂时性差异)。
(4)年终汇算清缴交税调整后应交税所得额为64万元。
预缴及年终汇算清缴
(1)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应交税所得额为80万元(90-3-2-5)。这儿有两处简单呈现过错的当地:一是依照现行政策规则,预缴期能够补偿曾经年度的亏本,而有的交税人却忽视了这项规则,不进行补偿。二是把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作为交税调增金额。实践上,这种发作永久性差异的开销,在预缴期不用进行交税调整,只需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一并作交税调整。该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80×25%)。管帐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
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结转所得税费用时
借:本年赢利 20
贷:所得税费用 20。
(2)第二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交税所得额为10万元(100-3-2-5-80)。这儿简单呈现的过错是把应交税所得额承认为20万元(100-80),把不交税收入的3万元、免税收入的2万元计入了应税所得,应予补偿的亏本5万元也没有补偿。该公司第二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25%)。管帐处理如下: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贷:银行存款 2.5。
结转所得税费用时
借:本年赢利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3)第三季度因为应交税所得额小于0,不交纳企业所得税,不作管帐处理。
(4)第四季度累计完成管帐赢利总额小于第二季度累计完成管帐赢利总额,不交纳企业所得税,不作管帐处理。这个环节简单呈现的问题是,假设第四季度累计完成管帐赢利总额大于曾经季度累计完成管帐赢利总额,那么,第四季度就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可是,许多企业关于第四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并不预缴,而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交纳。这种做法不契合企业所得税按月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要求。
(5)A固定财物因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根底,发作应交税暂时性差异10万元(30-20),应承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10×25%);B固定财物因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根底,发作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万元(26-20),应承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财物1.5万元(6×25%)。该公司递延所得税为1万元(2.5-1.5)。
(6)2009年度应交纳企业所得税16万元(64×25%)。因在季度预缴中已交纳22.5万元(20 2.5),多预缴的6.5万元(22.5-16),应当申报退税或许抵顶下一年度应交纳的税款。无论是退税仍是抵顶下一年度应交纳的税款,都应当作如下管帐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6.5
贷:所得税费用 6.5。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6.5
贷: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6.5。
抵顶下一年度应交税款时
借:所得税费用 6.5
贷: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6.5。
这儿简单呈现的问题是,有些管帐人员对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作管帐处理,鄙人一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再把多预缴的税款减除。在这种状况下,假如填写年度赢利表,就会把由预缴所得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误认为是当期所得税(即当年所得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形成年度赢利表中所得税费用虚增。假如在填写年度赢利表时,按当期所得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核算,不在账簿中调整所得税费用,就会形成账表不符,也不合乎要求。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发作,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够采纳另一种办法进行账务处理,即每期只作交税处理,不作计提税款处理,年终作计提和结转所得税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