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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0:55
为何法院不给立案?
审判案子立案后民事纠纷才干进入法院司法程序。按照立案规则,立案时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交民事申述状并依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身份证明,如果是公民应当供给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是单位应当供给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安排组织代码证,还有法人或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民事纠纷的首要依据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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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两边为异地结婚后女方回家一向未回联络不上至今4年去法院申述法院说原告就被告不给立案!如同法律规则分家满一年能够在原告当地申述并立案的去过法院几回都不给立案?
律师回答:
您好,契合立案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立案庭就要当事人供给的资料进行检查,详细检查其是否契合申述有必要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联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有清晰的被告、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关于契合申述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告诉当事人。对不契合立案要求,短少资料的,应该一次性奉告当事人补齐资料;关于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决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决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对下列申述,别离景象,予以处理,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归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的,奉告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按照法律规则,两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到书面裁决协议向裁决组织请求裁决、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奉告原告向裁决组织请求裁决;按照法律规则,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奉告原告向有关机关请求处理;对不归于本院统辖的案子,奉告原告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对判定、裁决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案子,当事人又申述的,奉告原告按照申述处理,但人民法院允许撤诉的裁决在外;按照法律规则,在必定期限内不得申述的案子,在不得申述的期限内申述的,不予受理;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判定、调停保持收养联系的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关于契合立案条件的案子,按照《诉讼费交纳方法》给当事人开具交费告诉书,由当事人在规则的时间内去开户银行交纳案子受理费,再由当事人到法院收费室交换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关于请求减、缓、免诉讼费的当事人,立案庭检查后,由主管副院长、院长逐级批阅。关于已立案的民事案子,立案庭将依据案由进行立案挂号并结合本院民、商庭和人民法庭辖区的区分分配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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