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残保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22:58
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未依照规则组织残疾人工作和组织残疾人工作未到达规则份额的机关、集体、工作、企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方法交纳残疾人工作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交纳的保障金按下列方法核算:
应交纳的保障金=本区域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岗员工总数×1.5%-用人单位已组织工作的残疾人员工人数)。
用人单位在岗员工总数指年平均员工人数,含1年以上临时工。
因季节性用工难以确定员工总数的用人单位,可按单位年平均员工数或按人均年产值折合一个残疾人用工规范交纳保障金,核算方法如下:
用人单位应交纳的保障金=本区域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完成的总产值/地点区域职业人均年产值×1.5%-用人单位已组织工作的残疾人员工人数)。
用人单位员工工资低于地点区域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按单位实际工资核算。
用人单位应交纳的保障金按下列方法核算:
应交纳的保障金=本区域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岗员工总数×1.5%-用人单位已组织工作的残疾人员工人数)。
用人单位在岗员工总数指年平均员工人数,含1年以上临时工。
因季节性用工难以确定员工总数的用人单位,可按单位年平均员工数或按人均年产值折合一个残疾人用工规范交纳保障金,核算方法如下:
用人单位应交纳的保障金=本区域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完成的总产值/地点区域职业人均年产值×1.5%-用人单位已组织工作的残疾人员工人数)。
用人单位员工工资低于地点区域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按单位实际工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