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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8:15
何谓婚前协议书?即夫妻两边在结婚前,针对夫妻冠姓、居处、家务怎么分工、生活费给付、夫妻产业制、自在处分金、子女姓氏及抚育、家暴等事项,在互相认可之下,所签立的协议书。当然除了契约中所规则的事项外,两边也能够增减其条文内容,能够从这份婚姻契约模板中选择两边皆赞同的条款签定,可是另行添加条款的内容就不必定有法令效能。
 首要,男女两边建立婚姻联系而构成夫妻联系,所谓夫妻联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位置和彼此间的权力责任联系,包含人身联系和产业联系。男女之间结为夫妻联系后,彼此之间具有了必定的法令联系,如彼此忠实、彼此抚养的责任和彼此承继的权力等。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则“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两边还有约好的在外”可见我国现行夫妻产业制是法定产业制和约好产业制相结合的准则。综上,夫妻之间能够对产业以书面方法缔结合同。约好产业制是夫妻经过协议确认产业的产权准则。约好的时刻能够在婚前也能够在结婚后,约好的产业能够是婚前产业也能够是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产业的权属联系能够是一起一切、各自一切,也能够是部分一起一切、各自一切。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则,夫妻两边就产业联系所作的书面约好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好,除躲避法令的外,均为有用约好,对夫妻两边发作法令约束力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背公共秩序仁慈习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令效能的。若协议内容触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则两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生活费给授予子女权归谁,法官通常会断定无效。断定无效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的法令仍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运营、持久保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拟订协议内容。
在签署婚前协议时,记住两边各自保存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证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为安全,若是经由上述流程,这份契约当然是具有适当的法令效能,可是它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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