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04:57
稳妥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是两边当事人关于稳妥方面权力责任的约好,两边当事人是或许发作胶葛的,这时候就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经过诉讼方法处理胶葛的。人民法院审判是有本钱的,那么,稳妥合同胶葛诉讼费规范是怎样的呢?听讼网小编立刻为您答疑解惑。
案子受理费别离依照下列规范交纳:
产业案子依据诉讼恳求的金额或许价额,依照下列份额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越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越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依照2.5%交纳;
3.超越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依照2%交纳;
4.超越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依照1.5%交纳;
5.超越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依照1%交纳;
6.超越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依照0.9%交纳;
7.超越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依照0.8%交纳;
8.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7%交纳;
9.超越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6%交纳;
10.超越2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5%交纳。
稳妥胶葛的原因有哪些:
1、投保人对稳妥条款未加细读即盲目投保。稳妥合同是投保人、被稳妥人理赔时最重要的依据。投保人投保前应仔细阅读研讨稳妥条款,尤其是约束投保人、被稳妥人权力或为投保人、被稳妥人设定责任的条款。不然,就有或许达不到稳妥的预期意图。
2、投保人对稳妥人改变稳妥条款未加留意持续投保。稳妥合同缔结后,稳妥人在续保时会依据具体情况单方面改变稳妥条款,而投保人往往对此不加留意,然后给自己带来晦气的结果。
3、投保人瞒保、骗保不实行照实奉告责任。稳妥法明确规则,投保人在签定稳妥合同时有必要遵循诚笃信用原则,如投保人成心隐瞒事实,不实行照实奉告责任,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的,稳妥人有权免除稳妥合同并拒付稳妥金。而实践中,投保人瞒保、骗保的行为并不罕见。
4、稳妥署理人不恪守署理责任违规操作。有的稳妥署理人为了揽取事务,夸张稳妥功用,随意许诺稳妥利益,诱使顾客投保,为日后的胶葛埋下了种种危险。
如被稳妥人与稳妥公司之间发作稳妥合同争议,可采纳洽谈、裁定、诉讼等方法予以处理。《稳妥法》第31条规则:“关于稳妥合同的条款,稳妥人与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稳妥人和受益人的解说。”
洽谈是指合同两边当事人依据《稳妥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则,在相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处理胶葛的方法。
裁定是指合同两边对某一事情或某一问题发作争议时,经过洽谈难以达到协议,依据恳求,可由国家规则的裁定机关依法作出判定。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处理稳妥合同争议的一种方法。一方为原告,而被恳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以为人民法院的判定没有满意自己的诉讼恳求或许不其时,在接到判定书的15日之内能够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就稳妥合同的缔结、实行或停止等事项与稳妥公司发作胶葛时,两边应首要进行友爱洽谈,争夺达到一致意见。洽谈不成的假如稳妥合同中约好了裁定条款或两边还有裁定协议,应当向约好的裁定组织恳求裁定;没有裁定条款和裁定协议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假如你有其他疑问,能够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案子受理费别离依照下列规范交纳:
产业案子依据诉讼恳求的金额或许价额,依照下列份额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越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越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依照2.5%交纳;
3.超越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依照2%交纳;
4.超越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依照1.5%交纳;
5.超越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依照1%交纳;
6.超越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依照0.9%交纳;
7.超越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依照0.8%交纳;
8.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7%交纳;
9.超越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6%交纳;
10.超越2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5%交纳。
稳妥胶葛的原因有哪些:
1、投保人对稳妥条款未加细读即盲目投保。稳妥合同是投保人、被稳妥人理赔时最重要的依据。投保人投保前应仔细阅读研讨稳妥条款,尤其是约束投保人、被稳妥人权力或为投保人、被稳妥人设定责任的条款。不然,就有或许达不到稳妥的预期意图。
2、投保人对稳妥人改变稳妥条款未加留意持续投保。稳妥合同缔结后,稳妥人在续保时会依据具体情况单方面改变稳妥条款,而投保人往往对此不加留意,然后给自己带来晦气的结果。
3、投保人瞒保、骗保不实行照实奉告责任。稳妥法明确规则,投保人在签定稳妥合同时有必要遵循诚笃信用原则,如投保人成心隐瞒事实,不实行照实奉告责任,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的,稳妥人有权免除稳妥合同并拒付稳妥金。而实践中,投保人瞒保、骗保的行为并不罕见。
4、稳妥署理人不恪守署理责任违规操作。有的稳妥署理人为了揽取事务,夸张稳妥功用,随意许诺稳妥利益,诱使顾客投保,为日后的胶葛埋下了种种危险。
如被稳妥人与稳妥公司之间发作稳妥合同争议,可采纳洽谈、裁定、诉讼等方法予以处理。《稳妥法》第31条规则:“关于稳妥合同的条款,稳妥人与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稳妥人和受益人的解说。”
洽谈是指合同两边当事人依据《稳妥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则,在相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处理胶葛的方法。
裁定是指合同两边对某一事情或某一问题发作争议时,经过洽谈难以达到协议,依据恳求,可由国家规则的裁定机关依法作出判定。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处理稳妥合同争议的一种方法。一方为原告,而被恳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以为人民法院的判定没有满意自己的诉讼恳求或许不其时,在接到判定书的15日之内能够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就稳妥合同的缔结、实行或停止等事项与稳妥公司发作胶葛时,两边应首要进行友爱洽谈,争夺达到一致意见。洽谈不成的假如稳妥合同中约好了裁定条款或两边还有裁定协议,应当向约好的裁定组织恳求裁定;没有裁定条款和裁定协议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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