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诉讼、集体仲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8:27
团体诉讼又称集团诉讼,还称团体诉讼,最早产生于英国,是首要适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或两边人数很多的一种诉讼。“人数很多”的规范一般在十人以上。它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特别方法,在传统民事诉讼中并不具有杰出的位置。包含团体民事诉讼、团体行政诉讼。团体民事诉讼如团体侵权诉讼、团体经济合同诉讼、团体拆迁诉讼等等。
假如一方当事人或许两边当事人的人数很多的案子需求提起裁定,那么这个案子性质就归于团体裁定。包含团体劳作裁定、团体人事裁定、团体经济合同案子裁定等等。
团体诉讼、裁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一方或许两边的团体性。有必要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十人(或许其他主体)以上,不然无法称其为团体案子;
(2)一般“团体”中个别间具有必定的联络性。尽管团体案子中每个个别都独自成诉,但一般来说,每个个别自已很清楚假如自已去诉、去裁影响很藐小、力气很单薄、信息很阻塞、本钱很昂扬,当然胜算更要大打折扣,所以每个个别都希望凭借团体的影响、力气、信息、资金等优势,然后让案子的发展对自已最为有利,获得对自已最希望的成果。根据这种主意,每个人会积极参加这个团体,并与团体坚持最密切联络。团体数目的不断胀大会增加团体中个别的决心,这也正是团体案子个别人数很简单敏捷增大的原因。
(3)团体“毅力”单薄性。每个团体成员其实都是独立的个别,只是是因为这个相同的案子、相同的利益联系才联合在一起,他们有权决议自已的去与留,他们有自已的“小算盘”,每个个别都有或多或少的利益不同,想让他们加在一起象一个人相同是不现实的。所以团体中的个别简单被分解。有一则很有名的寓言是“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其实也正反映了团体毅力分散性和单薄性的弊端。
所以,团体诉讼、裁定有必要有强有力的组织者才干真实联合在一起,并且组织者有必要具有很强的公信力才行!
作者:罗春利律师
源自:首都大律师http://www.010864.com
假如一方当事人或许两边当事人的人数很多的案子需求提起裁定,那么这个案子性质就归于团体裁定。包含团体劳作裁定、团体人事裁定、团体经济合同案子裁定等等。
团体诉讼、裁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一方或许两边的团体性。有必要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十人(或许其他主体)以上,不然无法称其为团体案子;
(2)一般“团体”中个别间具有必定的联络性。尽管团体案子中每个个别都独自成诉,但一般来说,每个个别自已很清楚假如自已去诉、去裁影响很藐小、力气很单薄、信息很阻塞、本钱很昂扬,当然胜算更要大打折扣,所以每个个别都希望凭借团体的影响、力气、信息、资金等优势,然后让案子的发展对自已最为有利,获得对自已最希望的成果。根据这种主意,每个人会积极参加这个团体,并与团体坚持最密切联络。团体数目的不断胀大会增加团体中个别的决心,这也正是团体案子个别人数很简单敏捷增大的原因。
(3)团体“毅力”单薄性。每个团体成员其实都是独立的个别,只是是因为这个相同的案子、相同的利益联系才联合在一起,他们有权决议自已的去与留,他们有自已的“小算盘”,每个个别都有或多或少的利益不同,想让他们加在一起象一个人相同是不现实的。所以团体中的个别简单被分解。有一则很有名的寓言是“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其实也正反映了团体毅力分散性和单薄性的弊端。
所以,团体诉讼、裁定有必要有强有力的组织者才干真实联合在一起,并且组织者有必要具有很强的公信力才行!
作者:罗春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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