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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构思和创意不属著作权保护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22:04

被媒体称为“我国第一台电视性节目”的《面罩》,在未播出即被制止后,又卷进一场官司,原告北京世熙传媒文明有限责任公司以为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略了其对《面罩》的著作权,现在海淀法院一审判定原告败诉。
案情回放
原告世熙公司诉称,《面罩》是一个与“性”有关的节目,为维护嘉宾隐私,原告专门设置了40多个美丽的面罩让他们佩带。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文将《面罩》暂缓播出。但无论是否正式发行,《面罩》已具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则的著作条件。2005年,“搜狐”推出视频直播的《面罩》栏目——网上叙述真情故事。全体结构和格式都与《面罩》相同,侵略了原告权力。故恳求法院判令被告中止播映节目,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
被告搜狐公司以为,本公司制造的节目定坐落领会人生百态,而原告节目内容定坐落“以性为主导的人道的讨论和思索”,两者并无相同。原告的节目已被制止播出,本公司无从得知其节目的详细内容、详细制造方法,故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院判定
法院以为,世熙公司关于《面罩》的节目构思、构思并不归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则的著作维护规模,法院不能确定搜狐公司侵略其著作权。但搜狐公司应加强对所播节目的检查,保证节目播出后的社会作用。
最终,法院判定驳回世熙公司的诉讼恳求。
在承受记者采访时,搜狐的毛女士表明,现在《面罩》节目已停播,春节前不会再播,节后有望持续播出。
法令链接
依据著作权法的原理,著作权法不维护著作中的思维、观念,只维护思维、观念的独创性表达。所谓独创性表达,便是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著作。我国著作权法施行法令规则,著作权法所称著作,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仿制的智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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