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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什么,数罪并罚的适用规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04:57
一、数罪并罚是指什么?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过的监犯,就所犯各罪别离科罪量刑后,按必定准则判定宣告履行的惩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矩构成数罪的时刻边界有所不同:有的规矩发生在判定宣告曾经,有的规矩在判定确认曾经,还有的规矩在惩罚履行结束曾经。我国刑法规矩,在判定宣告曾经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定宣告今后,惩罚没有履行结束曾经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矩处分。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规矩是什么?
依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矩,不同法令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准则的详细规矩分为以下三种:
1.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兼并处分规矩
刑法典第69条规矩标明,我国刑法规矩的数罪并罚准则及由此而决议的根本适用规矩,是以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景象为规范建立的。因而,就根本内容而言,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兼并处分规矩,与前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准则的根本适用规矩完全一致,故不再赘述。
2.惩罚履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兼并处分规矩
我国刑法典第70条规矩:“判定宣告今后,刑法履行结束曾经,发现被判刑的违法分子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定,把前后个判定所判处的惩罚,按照本法第69条的规矩,决议履行的惩罚。现已履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定决议的刑期以内。”依据该条规矩,对惩罚履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兼并处分规矩,依特色可归纳为“先并后减”。
3.惩罚履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兼并处分规矩
我国刑法典第71条规矩:“判定宣告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被判刑的违法分子又违法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定,把前罪没有履行的惩罚和后罪所判处的惩罚,按照本法第69条的规矩,决议履行的惩罚。”依据该条规矩,对刑法履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兼并处分规矩,依特色可归纳为“先减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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