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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书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2:19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常常看到一些法律胶葛,因而,把握有关法律常识十分必要,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相关常识。
统辖权贰言书范本
贰言申请人:××,男,××族,××年××月××日出世,住××市××路××号(详细至门牌号)。联系电话××。
自己因××年××月××日收到贵院送达申述书副本的(20××)武侯××字第××号××诉我,××胶葛一案,现提出统辖权贰言,理由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则,我的住所地在××,不属贵院辖区。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以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统辖权,我特依《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提出统辖权贰言,请依法裁定将本案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是为公允。
此致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贰言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根据资料(原件/复印件)××份××页
例如:
统辖权贰言人:XXX
贰言事项:
原告张某某诉我付出欠款胶葛一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无统辖权,应依法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一、贰言人的住所地与受理法院所在地不一致。
因为贰言人的户籍所在地并未在原告申述书所列之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条的规则,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因而原告只能在被告住所地或其常常寓居地提申述讼。
二、贰言人的常常寓居的也不在受理本案的法院所在地。
因为本案原告在不能出具被告的暂住证或许寓居证,不能供给当地统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被告常常寓居证明,更不能供给有关大街、居委会、小区出具的相关证明,在这种状况下,无法说明贰言人的常常寓居地在嘉定区江桥镇V路K弄O号P室。
尽管贰言人与其老公一起共有坐落嘉定区江桥镇V路K弄O号P室的不动产,但实属租借给别人用作工作,被告仅仅偶然看前检查,并不常常寓居,且该房地产挂号是2008年12月19日才核准挂号,离申述之时也不到三个月,因而,被告并未在该房子所在地接连寓居一年以上,在原告并未切当根据的状况下,法院的统辖权是不明确的。
三、因为贰言人与本案原告之间非合同法律关系,也未签定任何性质的书面合同,更无从确认合同实行地之相似状况,所以不能适用关于合同胶葛统辖权的相关规则,因而,贵法院也没有行使合同实行地统辖权之任何有力根据。
据此,贰言人以为贵院对本案无统辖权,特提出贰言,希贵院依法移交至有统辖权的法院审理此案。
此致
嘉定区人民法院
贰言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根据资料(原件/复印件)××份××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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