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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及条件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23:59
活动人口婚育证明是用来证明活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执行节育办法状况、计划生育奖罚状况等状况的证明,这样不只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相同有利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活动人口供给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咨询以及国家规则的根本项意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那么活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规划及条件是怎样的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活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规划
在现寓居地(现寓居地不是户籍地点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活动)寓居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意图的异地寓居,或许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人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活动人口应当在脱离户籍地前,应当处理《活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后方可处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则执行节育办法的;
(2)方针外怀孕未采纳补救办法的;
(3)方针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活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条件
契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寓居地计划生育处理部门为其处理暂时《活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处理状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寓居地计划生育处理部门核实,活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好、精确的;
(2)在现寓居地依法处理暂住挂号或居民挂号 1年以上,并具有安稳工作和居处的:
(3)已采纳绝育办法的;
(4)已在现寓居地购买住宅的,并处理《住宅产权挂号证》的。
由现寓居地计划生育处理部门处理的《活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地点县(市)规划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越三年。
活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资料
1、申请人持自己一寸近期相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执行节育办法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方针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活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在我国跟着经济活动和城市化的开展,活动人口开端迅速增长,活动类型大大丰厚,活动人口结构开端呈现分解。而活动人口规划的扩展不只对没有充沛兴旺的城市和交通形成巨大压力,一起因为户籍与教育、医疗、社会保证等挂钩,脱离了户籍地点地活动人口就权益得不到保证,假如活动人口的权益遭到侵略时主张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助处理,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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